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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總局嚴管電視購物 明年1月禁播未經批准者

 

CCTV.com  2009年12月16日 16:3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2月16日電 廣電總局印發關於電視購物頻道建設和管理的意見的通知,通知説,2010年1月10日起,除經批准開辦的電視購物頻道和經備案的專門購物時段外,其他模擬、數字和付費頻道,一律不得播出電視購物節目。通知指,全國播出的購物頻道的自有啟動資金不少於1億元,省級行政區域內播出的不少於5000萬元,市地級行政區域內播出的不少於3000萬元,啟動資金須以現金出資,不得以無形資産、實物或場地等折價。

  廣電總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遵照執行《廣電總局關於電視購物頻道建設和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嚴禁擅自開辦電視購物頻道和播出電視購物節目。未經廣電總局批准,任何機構不得開辦電視購物頻道,不得調整現有電視頻道節目設置範圍變相開辦電視購物頻道,不得擴大覆蓋範圍。

  《意見》指,開辦電視購物頻道應具備的條件。1.符合《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廣播電臺電視臺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2.當地人口較多,消費市場較大,開辦機構實力較強;3.頻道定位清晰,具有包括互聯網絡購物在內的完善的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4.具有完備的節目審查、産品質量保證制度;5.具有必要的經營和管理專業人員;6.具有完善的商品開發、節目編播、信息管理、物流配送、呼叫中心、售後服務等系統的搭建方案;7.全國播出的購物頻道的自有啟動資金不少於1億元,省級行政區域內播出的不少於5000萬元,市地級行政區域內播出的不少於3000萬元,啟動資金須以現金出資,不得以無形資産、實物或場地等折價。

  《意見》稱, 電視購物頻道和專門購物時段所播出的購物節目,要嚴格按照《廣電總局關於加強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和居家購物節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真實介紹和展示所售商品,避免虛假、誇大宣傳。購物頻道和專門購物時段不得播出廣告(含電視購物短片廣告)。經備案的專門購物時段播出購物節目時,須在屏幕右上角標明“購物”字樣。專門購物時段不計入廣告時間,其所在頻道不得再播出購物短片廣告。

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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