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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電動摩托車新標準暫緩實施

CCTV.com  2009年12月16日 16:2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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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網消息: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決定對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國家標準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容暫緩實施。

    【另據中新網12月16日電】今天,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在其官方網站發出《關於電動摩托車相關標準實施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國家標準中,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容暫緩實施。

    通知稱,2009年12月15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共同研究了《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國家標準的相關問題。考慮到目前電動摩托車是一個新興的産業,制定好一系列相關配套政策還需要一個過程,經研究決定,標準中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容暫緩實施。 [點擊閱讀全文]

【直接影響】

    上億輛超標車重回自行車道

    中新網12月16日電 今天,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在其官方網站發出《關於電動摩托車相關標準實施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國家標準中,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容暫緩實施。這意味著,社會廣泛關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歸屬之爭塵埃落定,上億輛“超標”電動自行車重新回到了自行車道。

    通知稱,2009年12月15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共同研究了《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國家標準的相關問題。考慮到目前電動摩托車是一個新興的産業,制定好一系列相關配套政策還需要一個過程,經研究決定,標準中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容暫緩實施。 [點擊閱讀全文]

     

      ********************* 先前報道 *********************

     電動摩托車國家標準明年實施 超標車或須考駕照

    明年1月1日起,北京近70萬輛電動自行車車主,可能要報考駕照、上機動車牌照,方能駕車上路。昨日召開的“‘電動摩托車標準’與電動自行車行業發展研討會”透露出上述消息。

  自協將申請暫緩執行

    電動摩托車國家標準(《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已于10月頒布,明年元月1日起實施。

    中國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委員會主任委員陸金龍介紹,新出臺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範疇”。因此,市面上絕大多數電動自行車,都將“自動”變身為輕便電動摩托車。初步統計,全國約達1.2億輛,北京約達70萬輛。

    陸金龍表示,中國自行車協會將向國家相關職能部門提出申請,暫緩執行電動摩托車新國標。據了解,這一標準為推薦性標準。 [點擊閱讀全文]

國家標準委:電動自行車與輕便摩托車是兩種産品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6日晚就電動摩托車標準有關情況發佈説明,稱新批准發佈的4項“電動摩托車標準”與“電動自行車標準”界限明確,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輕便摩托車是具有明顯不同特點的兩種産品。

    這份説明稱,1999年發佈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規定了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於40公斤,一次充電後的續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騎行功能。此外,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路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目前,消費者購買使用符合標準規定的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車主不存在需要考駕照、上機動車牌照等問題。  [觀看完整視頻]

    【社會爭議】

     新國標出臺被指程序失當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樹義表示,電動自行車關係千家萬戶,對於電動自行車“自動”變身為電動摩托車這一立法後果,職能部門制定出臺電動摩托車新標準時,應予以考慮,並形成對策。而且,“電動摩托車標準”缺失公開徵集意見、聽證等法定環節,程序失當。

     新國標將損消費者權益

    “一個時速在25公里左右,沒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的‘機動車’,與時速達100公里以上、自重在1.5噸左右的汽車,同道行駛,無疑將電動自行車駕駛者置於極其危險的境地”,北京市洪范廣住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長生認為,我國大量地區“禁摩”,如果電動摩托車標準成為強制性標準,將直接導致被納入電動摩托車管理的電動自行車,因無法上路而成為廢品。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副教授劉東根介紹,電動自行車納入機動車管理範圍後,一旦發生事故,與行人相撞,還需承擔事故全責。

  百姓聲音】

     市民擔心自家車無法上路

    昨晚6時30分,城鐵雙橋站外自行車車棚,聽説電動自行車將變身為電動摩托車,須考駕照、上交強險,三位電動自行車車主很驚訝。王姓中年婦女已經騎了五六年電動自行車,“原來違法,不給上牌,三年前才放開,給上自行車牌照,看來,以後可能又不讓上路了”。她説,她不清楚自己的車子是否超標,估計超過了40公斤,“送孩子上學,路比較遠,換了電池”。

    新買的摩托車,在京都無法上牌,她擔心,電動自行車一旦被定性為電動摩托車,可能也會淪為相同命運,“環保,不堵車,電動自行車好處這麼多,為什麼禁了開,開了禁,這麼波折?”

   【背景資料】

     幾乎所有電動車都已超標

    據陸金龍介紹,《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制定於1999年,規定“最高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於40公斤”。十年來,修訂電動自行車技術標準的呼聲越來越高,但國標遲遲未作修訂,而市場中幾乎所有的電動自行車,都已超出該標準。

責編: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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