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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全民健身條例:中小學體育活動每天不少於1小時

 

CCTV.com  2009年12月16日 09:3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南方日報   

  《廣州市全民健身條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三審

  南方日報訊(記者/陳潔娜實習生/嵇沈玲通訊員/穗仁宣)《廣州市全民健身條例(草案修改稿)》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三審。記者獲悉,《草案修改稿》增加了條款,要求學校應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不少於1小時的體育活動,即便當天沒有體育課,中小學校也應當組織學生進行不少於1小時的課外體育活動。

  據介紹,《草案修改稿》提交三審之前,人大法工委就《草案修改稿》內容發函徵求市法制辦、體育辦、教育、財政等20個政府部門的意見,同時還向396所學校發放立法民意調查問卷。昨日提交審議的《草案修改稿》明確規定,在校期間學生每天要參加不少於1小時的體育活動。並進一步明晰,在當天沒有體育課的,中小學校應當組織學生進行不少於1小時的課外體育活動,課外體育活動包括課間操等學校組織的學生健身活動。

  《草案修改稿》還增加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學校違反上述條款,拒不改正的,其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由任免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處分。

責編:李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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