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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廣電總局網站消息,廣電總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遵照執行《廣電總局關於電視購物頻道建設和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嚴禁擅自開辦電視購物頻道和播出電視購物節目。未經廣電總局批准,任何機構不得開辦電視購物頻道,不得調整現有電視頻道節目設置範圍變相開辦電視購物頻道,不得擴大覆蓋範圍。2010年1月10日起,除經批准開辦的電視購物頻道和經備案的專門購物時段外,其他模擬、數字和付費頻道,一律不得播出電視購物節目。
限制數量
《意見》指出, 符合條件的電視播出機構,可從現有的自辦頻道(衛星、綜合、新聞、科教、教育、農業、少兒、動畫、公共、民族語、國際類頻道除外)中,調整開辦1套購物頻道。
在嚴格控制總量的前提下,頻道數量偏少、調整難度較大且當地有線網絡數字化改造已基本完成的電視播出機構,符合條件的可開辦1套有線數字電視購物頻道。
已經開辦有線數字付費電視購物頻道的電視播出機構,不得再調整開辦購物頻道或新增數字購物頻道。但經廣電總局批准,可將有線數字付費電視購物頻道變更為有線數字電視購物頻道。不再批准開辦有線數字付費電視購物頻道。
開辦條件
對開辦電視購物頻道應具備的條件,《意見》作出了明確規定:
符合《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廣播電臺電視臺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
當地人口較多,消費市場較大,開辦機構實力較強;
頻道定位清晰,具有包括互聯網絡購物在內的完善的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
具有完備的節目審查、産品質量保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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