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中國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使用POS機信用卡套現情節嚴重以非法經營罪定罪

 

CCTV.com  2009年12月15日 11:3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網  

現場資料 中國網 楊佳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介紹情況 中國網 楊佳攝

  中國網12月15日訊 12月15日上午,國新辦舉行新聞發佈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李東榮和中國銀聯董事長劉廷煥介紹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解釋》明確了使用POS機等方法進行信用卡套現行為如何定性處理的問題。

  熊選國説,《解釋》第七條規定了對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以維護國家的信用卡管理秩序。(馬麗娜)

責編:王璐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