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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規範職工福利管理 劍指部分企業高福利

 

CCTV.com  2009年12月03日 16:4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2月3日電 財政部發佈的有關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通知,將改革方向指向部分企業的高福利的狀況。有分析指出,此舉能有效規範限制企業的鉅額住房補貼,並遏制由於福利費發放不合理造成社會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

  2009年11月12日,財政部印發了《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通知除了將企業職工福利費範圍明確,即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還規定企業要將包括飯補、車補、房補等福利一起納入職工工資總額進行繳稅。

  當前一些企業的福利費存在兩方面問題,有些企業隨意調整費用的開支範圍和標準,侵蝕國家稅基,侵害企業投資者權益,也有任意壓縮開支而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情況。還有部分福利費發放或支付不合理,因此擴大了社會收入分配差距。

  據2008年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決算反映,中央企業人均福利費支出為3387元,佔工資總額的7%,其中最高的企業人均福利費支出為4.46萬元,佔工資總額26%,最低的企業人均福利費支出為149元,僅佔工資總額0.6%。

  同時,此次福利費的改革,還回應了社會上對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問題的關注,《通知》明確將對企業高管的補貼作為職工福利,並指出補貼收入是高管年薪的組成部分,不應在其年薪之外單獨發放。財政部關負責人對此表示,體現了財政部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的職責。

  值得注意的是,公款吃喝、送禮、旅遊等再次成為財政部關注的焦點。《通知》特別根據《企業財務通則》指出,企業不得為職工購建住房,對於職工個人的旅遊、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不得由企業承擔。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楊志勇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該舉措很大程度上意在進一步規範企業的財務管理,能有效規範限制壟斷企業的鉅額住房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等現象,尤其對已經實施貨幣化改革的部分比較容易操作。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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