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外來務工和經商人員的重要身份證件,暫住證被賦予的“管理”的功能仍舊影響著這些人生活的方方面面。無論是買車買房還是子女上學,這些看似平常的生活環節,暫住證依然是一道重要的“門檻”。市綜治辦副主任苗林昨天透露,本市正在進行暫住證改為居住證的調研,力爭明年進行立法,在全市推廣使用帶有電子芯片的居住證。這意味著,在北京存在近24年之久的暫住證即將逐漸淡出歷史舞臺。
央視網綜合消息:12月2日上午,北京市政協就《解決首都重點新城建設中人口問題》重點督辦提案到通州區視察座談。據透露,有關部門明年將力爭改革現有暫住證制度,在全市推廣居住證。
座談會上,委員們建議應建立重點新城建設進程中人口問題的全新思路。有關部門表示,市規劃委等部門正在研究制定《關於推進新城規劃實施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新城將“以業興城、職住平衡”。【點擊觀看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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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年逐步告別暫住證推廣居住證
■明年將進入政府立法計劃
“暫住證要改為居住證是已經確定了的,按照我們的工作日程,明年就要進入政府立法的計劃,因為現行的一些政府規章裏面還有涉及暫住證的條文,這都要統一考慮。”苗林説,“單純地換發證件是比較容易的事情,但附加什麼樣的服務功能,這還在進行調研。”
此前,在深圳、浙江等地已將暫住證改為居住證,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口也能享受到一些與戶籍居民同等的待遇。
■在新城將探索居住證管理模式
據市有關部門透露,北京將借鑒上海、深圳、嘉興等地的經驗,在進行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在新城積極探索居住證管理模式,將新城的戶籍人口以及流動人口全部納入管理與服務範圍,實現流動人口管理的信息化、法制化與規範化。
北京社科院社會學所所長馮曉英分析説,在北京市存在大量人戶分離的情況下,戶籍人口和流動人口都應該辦理居住證,實行居住地管理,以居住地居民而不是戶籍居民作為公共服務和管理對象,這樣有便於政府及時掌握人口變動信息,為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配置基礎設施和勞動力資源等行政管理提供動態資料。
■享受“同城待遇”是努力方向
“北京將暫住證改為居住證是需要很大的勇氣的。”戶籍研究專家、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説,深圳的情況很特殊,因為深圳多數常住人口是非戶籍居民,而北京因為醫療、教育等方面集中了大量優質資源,如果居住證持有者能享受比暫住證更多的優惠待遇,可能會吸引很多人到北京來,這就需要大量的財力和人力的投入。胡星斗説,暫住證是短暫居住的一種證明,持有者幾乎沒有什麼權利,而居住證的概念不一樣,體現了責任與權利的對等,賦予了持有者與戶籍居民享有同等“同城待遇”的意義。
“但如果將暫住證改為居住證只是出於統計與管理方面的目的,而不能讓流動人口與戶籍居民在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等方面享有同等或類似待遇,如申購經濟適用房、小孩入托及接受義務教育等,就沒有太大的意義,流動人口可能也不會願意主動辦證。”但胡星斗也承認,如果提供這種同等或類似待遇,可能會引起北京居住人口的急速膨脹,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既能讓流動人口因為居住證所附加的服務而願意主動辦證,又不至於引起人口急速膨脹,這種兩難狀況需要政府進行權衡。”胡星斗説,但讓流動人口與戶籍居民享受相同的“同城待遇”至少是努力的方向。
■探訪
朝陽區金盞鄉皮村6000多人口中打工者超過5000人
外來打工者人均五張暫住證
工友關心取消暫住證後能否享受更多政策傾斜
“是嗎,好消息啊,早就該取消了。”聽説北京要把暫住證改成居住證,沒等打工者孫恒反應是怎麼回事,身邊的幾名工友已經開始交頭接耳討論起來。昨天在朝陽區金盞鄉皮村,這個消息是當天村裏的頭號新聞。
孫恒和工友居住的皮村,全村共6000多人口,打工者超過5000人。這裡的打工者平均每人辦過5張暫住證,他們和暫住證打交道的經歷並不愉快——被盤問、被收容遣送、被罰款……暫住證今後怎麼改,政府隨後對打工群體有何傾斜政策,大家尤為關心。在皮村裝修簡易的打工博物館,孫恒向記者展示了工友捐贈的暫住證。作為打工博物館的頭號展品,暫住證是第一個被大家想到的,也是捐贈最多的。孫恒拿起一個紅色暫住證介紹説,暫住證會按照職業分A、B、C三個檔次,打工博物館收集來的暫住證多數屬於最低級別的C級。C級暫住證需要打工者每年更換,給打工者帶來很多不便。
11年前孫恒來到北京,前後共辦了10多個暫住證。“那時候晚上睡覺,都要反鎖上門,就怕來查暫住證,如果沒辦就立刻抓走或者罰款。我被罰過一次50元。”孫恒説,2003年前他出門都得帶上暫住證,否則很容易被抓去收容遣送,或者交幾十到幾百元罰款。孫恒向記者表示,取消暫住證是好事,希望今後北京會有對打工者的傾斜政策,讓打工群體享受更多的服務。
內存
暫住證還有哪些用途
據不完全的統計,流動人口在北京購買住房、購買汽車時需要使用暫住證;在北京人才中心建立社會檔案,需提交暫住證;報名考試,諸如司法考試、考駕照時也要用到暫住證。此外,非京籍人士在京應邀、因公赴臺或辦理商務赴港澳臺通行證時要向公安機關的出入境部門出示暫住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的規定,流動人口在工傷事故、醫療事故和交通事故案件的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的計算中,也需要提交暫住證,才能以北京的生活標準獲得賠償。
雖然暫住證在很多方面與生活息息相關,甚至會出現沒有暫住證“同命不同價”的現象。但是流動人口在派出所辦理暫住證時,並沒有得到明確告知,在什麼情況下需要使用暫住證,往往是流動人口在辦理某項事宜時才被告知需要提交暫住證。
歷史
北京暫住證制度的變遷
第一階段
北京市實施暫住證制度始於1986年。1985年11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發了《關於暫住人口戶口管理的規定》,要求凡從本市行政區域以外來京暫住人員,均應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其中十六周歲以上(含十六歲)暫住期擬超過三個月的,必須申領《暫住證》。這項規定於1986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第二階段
1995年7月1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本市對務工經商人員嚴格執行《暫住證》制度。如外來務工經商人員未取得《暫住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生産經營場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營業執照等。
第三階段
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修改了《北京市外來人口戶籍管理規定》,加重了對外務工經商人員不辦理暫住證的處罰規定。
第四階段
2001年6月10日,有關部門對北京市的暫住證進行了改革,取消收費並將分為ABC三個等級,針對年滿16周歲、擬在京暫住一個月以上或從事務工經商活動的人員,有效期均為一年。A證發給來京三年以上、暫住就業正當合法、無違法犯罪問題的外地來京人員;B證是符合上述後兩個條件,來京時間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來京時間不足一年但符合辦證條件的,發給C證。
第五階段
2005年3月25日,北京市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廢止《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決議。暫住證不再成為外地人在北京經商務工的“通行證”了。但是,外地人在北京居住要辦理暫住證的規定,並沒有因此而廢止。
今年1月開始,北京市公安機關對本市流動人口比照戶籍人口實行趨同化管理,辦理暫住證實行自願原則。
責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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