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本台消息: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日前簽署命令,發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區(戰區)司令部工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集團軍和兵種專業部隊司令部工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省軍區軍分區預備役部隊司令部工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司令部工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司令部工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司令部工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後勤司令部工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司令部工作條例》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司令部工作條例》,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經軍委批准的新一代司令部條例體系由1個“母本”加9個“子本”組成。新發佈的9本司令部條例“子本”,以2006年3月4日發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司令部條例》為依據,根據新時期軍事鬥爭準備和軍事建設的新情況、新要求,對各級各類司令部的具體工作職責、組織領導軍事建設和執行各種任務的內容、程序和方法作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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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