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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五環車禍民事賠償將開庭 索賠總額超440萬

 

CCTV.com  2009年12月02日 06:0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在東五環“728特大交通事故”中,被撞的豐田“普瑞維亞”客車上5名乘員全部死亡。昨日,豐田車主及5名死者的家屬起訴民事賠償案件在朝陽法院進行證據交換。此案將於12月8日開庭審理。

  一死者家屬提出最高索賠88萬元

  此次訴訟中,肇事車輛挂靠單位、山東省平原縣路翔物流運輸有限公司被列為第一被告,車主李令洪、司機劉平以及為肇事車輛強制保險的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公司華北石油營業二部分列第2至第4被告。

  事故發生後,肇事車後挂車輛的保險公司已將62萬元賠款匯到朝陽交通支隊賬戶中,5名死者的家屬分獲22375元喪葬費,而任丘保險公司並未支付賠款。據了解,死者家屬索賠主要集中為“死亡賠償金”、“撫養人生活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前兩項根據每傢具體情況不同分別計算,後者統一為10萬元。

  均為中建三局職工的5名遇難者中,事發時妻子待産的項目總工馬克鋒,其家屬提出了88萬元的最高索賠。生前是中建三局三公司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的周建,係家中獨子的25歲員工張哲,女兒和兒子只有7歲和1歲的司機譚義宏,女兒只有12歲的員工陳正甫,家屬分別提出了77.3萬元、64.2萬元、82.4萬元和76.5萬元索賠。連同豐田車車主簡先生索賠車輛損失52萬元,索賠總金額超過440萬元。

  第一被告稱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據原告代理人、北京市天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振江介紹,在證據交換中,第一被告路翔公司辯稱,肇事牽引車、挂車只是登記在該公司名下,車輛的管理、運營、收益及處分均不屬於該公司。故該公司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據稱已為賠償變賣家産的車主李令洪,由兩位法律援助中心人員作為代理人出庭。他們表示,李令洪事發後已履行部分義務,並應該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承擔責任,同時強調事故主要責任還是應由司機劉平承擔。李振江説,在證據交換過程中,司機劉平的父親並無過多表態,“他們不想再去觸碰痛苦的回憶。”

  - 事件回放

  今年7月28日,在朝陽區東五環路上,路翔公司司機劉平駕駛一輛“東風”牌重型半挂牽引車、後挂一輛“華俊”牌重型普通半挂車行駛。因劉平未按操作規範駕駛,車輛逆行進入對面車道,與正常行駛的3輛車迎面相撞,造成7死1重傷。經認定,劉平對事故負全部責任,事發後劉平因交通肇事罪被羈押。(記者張太淩)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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