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中國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上海虹橋交通樞紐潘蓉夫婦強制拆遷事件背後的故事

 

CCTV.com  2009年11月28日 18:2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民晚報  

    潘蓉的公公張全余曾在官方批復上簽字確認。(圖片來源 新民晚報)

    百姓權利應保障 違法建築不認可——虹橋交通樞紐潘蓉夫婦強制拆遷事件背後的故事

    為迎接中國2010上海世博會的重大工程之一,虹橋交通樞紐動遷接近尾聲,5000多戶居民搬入新家、2000多家企業得到妥善安置。但在去年6月12日該項目動遷中,閔行區華漕鎮的潘蓉夫婦為了抗拒強制拆遷,將燃燒瓶扔向工作人員,發生了“不該發生的故事”。日前,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在社會上引發強烈反響。

    昨天,記者採訪了閔行區建交委主任吳仲權。作為這件事的親歷者,他對發生在去年的此事記憶猶新。

    申請舊房翻新 蓋房時多建兩層

    引發此事的房屋位於閔行區華漕鎮吳家巷村陸家弄,這幢宅基地房屋的所有人是當地農民張全余。1994年10月14日,他的兒子張龍其、媳婦潘蓉,登出國內戶口赴新西蘭定居。同年12月26日,張全余經公證機構公證,將自己在閔行區的6間平房贈與其兒子,但沒有變更産權所有人。

    2005年1月,張全余以舊房陳舊需翻建為由,向閔行區華漕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按照規定,潘蓉夫婦及其子女當時已是外國公民,不應享受宅基地政策。但出於照顧,華漕鎮根據閔華府建批[2005]1號文,同意他們在佔地面積100平方米的原址,建造建築面積200平方米的樓房,同時要求他們拆除3間老房。張老先生收到批復並簽名確認,但後來卻建造了一幢總面積為538.75平方米的4層樓房,其中違法建築面積達到338.75平方米。

    對於這部分情況,記者越洋電話聯絡到潘蓉,她承認當初公公確實在批復上簽名(見右圖影印件箭頭所示),雙方有過書面約定。

    150萬餘元補償 3套優惠價安置房

    2006年8月,虹橋交通樞紐正式啟動動拆遷。張家的房屋正好位於規劃中機場航站樓的位置,也被列入了動拆遷範圍。拆遷公司等相關工作人員曾先後20多次和潘蓉夫妻商談,並提供了共計150萬餘元的補償款及每平方米3200元購買3套安置房的補償方案。

    吳仲權為記者詳細算了一筆賬,閔一動遷公司根據《虹橋綜合交通樞紐閔行地區農村居住房屋拆遷方案》,由動遷居民自行選擇,經上海市房地産估價有限公司評估,潘蓉家有證面積為200平方米,但為他們照顧了陽臺面積40.5平方米,合計240.5平方米。按照這個評估標準,共可補償他們人民幣150萬餘元(其中有證面積房屋補償款67.3萬元,裝修及附屬物補償款、設備遷移費、獎勵費、過渡費等其他補償款83萬餘元)。

    在方案中,除了這筆補償款,還為他們提供了專門的配套房。根據張家的情況,可為他們安置總面積為240.5平方米的3套房屋,包括一套3房1廳、一套2房1廳、一套1房1廳的房屋,位於華翔路、天山西路附近的愛博家園,距離虹橋機場2公里左右。這些房屋均以每平方米3200元的低價配售給居民。也就是説,張家購買了3套安置房後還可餘下73.87萬元的現金補償。

    由於條件改善、大虹橋效應等因素,目前該地段房價每平方米已突破萬元。

    反復商談不成 強制拆除並公示

    因為和張家反復商談不成,2008年,根據上海市政府城市拆遷條例,工程建設方——機場集團提出申請,閔一動遷公司整理材料,經過閔行區房地局調解、聽證、裁決,最終閔行區政府依法批准對張家住宅強制拆除,並對此公示。

    2008年6月12日,工作人員對張家住宅實施了強制拆除。目前潘蓉夫妻倆均已回到新西蘭。記者詢問潘蓉目前的要求時,她表示仍在考慮中。 (記者 宋寧華)

1/2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