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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補房補餐補納入工資總額 專家:可避雙重徵稅

 

CCTV.com  2009年11月26日 10:0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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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國家財政部發佈《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明確已經貨幣化改革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管理,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職工福利費範圍被明確

  有專業人士認為,由於我國個稅稅率為超額累進制,計稅總額越高,應納稅款也會隨之增高。因此,該規定可能導致個稅增加。不過,稅務人士表示,上述補貼中交通補貼和通訊補貼,一直都要繳納個稅,應該不會太影響個稅稅負,反而能使企業在繳納所得稅時避免雙重徵稅。

  財政部的這份通知明確,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衛生保健的費用、困難職工救助基金、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以及喪葬補助、撫恤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等。

  新規可避免雙重徵稅

  中山大學稅收與理財研究中心主任楊衛華表示,交通、住房、通訊補貼納入了職工工資總額也許會增加個稅負擔,“以前不用放到工資總額繳稅,現在都放進去了,雖然有部分可以免稅,但也會增加個稅”。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企業産生的合理工資總額,可以在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反而是福利費則須在未超14%的比例內可以扣除,其餘的需要納稅。稅務人士指出,財政部的上述通知只是一個規範性要求,統一各地做法,一定程度上還可避免重復徵稅,因為以前若將這些補貼放在職工福利費管理,則可能産生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重復徵稅的情況。(何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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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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