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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直指地王 大城市單塊住宅地出讓禁超300畝

 

CCTV.com  2009年11月14日 10:5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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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13日訊 近日,針對調控全國房價的異常飆漲和開發商囤地現象,國土資源部成為了全國各界聲音最為集中的部門。昨天,國土部發佈了關於印發《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以下簡稱新用地目錄)的通知。

  對於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讓面積,國土部首次給出了明確上限,要求:小城市(鎮)不超過7公頃,中等城市不超過14公頃,大城市不能超過20公頃(約300畝)。專業人士分析,限制土地出讓面積,將使一些大地塊不得不分割出讓,從而限制了出讓的總價款,也就是總價“地王”。可見,新用地目錄的矛頭直接指向了開發商囤地現象。

  另外,為了抑制部分行業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新用地目錄還對部分産能過剩産業在用地上給出了具體限制。據了解,2006年12月,國土部和國家發改委曾共同印發《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對煤炭、電力和石化等項目的土地審批進行限制。新用地目錄則是貫徹今年國務院關於抑制部分行業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的要求,對2006年本做出的增補本。新目錄大幅提高了煤炭行業的準入門檻。按照新目錄的規定,山西、內蒙古、陜西等省(區)的新建、改擴建礦井規模不得低於120萬噸/年,原標準的要求則是30萬噸/年。

  其他産業方面,國土部還要求,新建再生鉛和鋁項目的規模必須在5萬噸/年以上;錳鐵高爐項目的容積必須在300立方米及以上;新建多晶硅項目的規模必須達到3000噸/年以上,佔地面積6公頃/千噸以下,否則將不予審批土地。

  此外,新用地目錄還規定,中央直屬機關、國務院各部門、省(區、市)及計劃單列市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須經國務院批准;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新建辦公樓項目,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其中,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7000萬元以上的,須經國務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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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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