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市兒童醫院院長方如平因對此事件負有處置不力、初步調查結果不實等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兒童醫院黨委書記金福年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毛曉珺給予吊銷醫師執業證書並行政開除的處分。
管床醫師馮曉津、陳娟因沒有對患兒血象異常表現及時請會診,沒有重點向夜班醫生交班,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眼科護士周穎、毛婷、徐源媛、夏矜因輸液不及時或護理巡視不夠,受到行政記過處分;眼科主任陳志鈞、眼科護士長彭明琪因負有科室管理責任而受到行政記過處分;耳鼻喉科值班醫生李旭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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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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