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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人民時評:醫患和諧不能只靠“理解”

 

CCTV.com  2009年11月13日 14:5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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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論是醫生、患者還是行業主管部門,各方只有達成共識,才能齊心協力解決醫患矛盾,和諧醫患關係

  近段時間,幾則醫療衛生領域的新聞讓人們再次將目光聚焦醫患關係:先有北大醫學教授殞命北大醫院的法律訴訟引發社會討論;後是南京市兒童醫院醫生被認定失職,造成5個月大的嬰兒死亡;再有中山大學中山眼科中心準分子手術室,患者術後懷疑集體感染瀰漫性層間角膜炎,廣州市疾控中心調查證實,該院在管理上存在漏洞……

  儘管上述事件的一些具體細節,仍需進一步調查,目前尚難定論,但透過這些案例,我們已經感受到民眾中存在的一種不信任情緒——從社會反應來看,凡是衛生主管部門的表態和認定結果傾向於患者的,社會輿論就認為衛生主管部門是為人民服務,認定結果公正合理;反之,社會輿論就認為衛生主管部門與醫院沆瀣一氣,是“內部人政治”式的包庇。

  那麼,到底是管理者不誠實,還是社會輿論不理性?

  醫患糾紛,由來已久。就現狀而言,雙方都有自己的委屈:舉證責任倒置,無疑讓醫生承受了不小的壓力,工作中時刻還要想著自證“清白”,這不但容易令醫者心生鬱悶,在患者性命攸關時舉棋不定、進退維谷,甚至可能在醫療界催生“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顧慮;而對患者來講,一道白色帷幕將診療過程背後的一切圍成了一個黑箱,專業知識的缺失更讓他們心存疑懼,自己的權益是否受損、如何維護,都是費解的難題。

  衛生部部長陳竺説,醫療資源配置不合理,這個國家層面的問題不解決,醫患關係就好不了。這是問題的一方面。從另一方面看,當醫患衝突發生後,如何界定責任、調處紛爭,也是不可回避的問題。

  從法律上講,《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是我國處理醫患關係的基本準則,在這部條例裏,醫方的權利有明文加以規定和保障。而患者的權利總是作為醫生義務的對應物出現,散落于多部法律法規中。這樣的權利配置,往往令患者的權利難以找到法律依託。從管理機制看,目前醫療事故鑒定的主體,主要是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委託的醫學會等機構。這樣一個與醫院、醫生群體有著密切關係的主體,很容易讓患者産生不信任的情緒。如此一來,社會輿論“一邊倒”的情形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解決醫患糾紛,傳統的思路是提倡“相互理解”,即醫理解患、患理解醫。而事實上,在矛盾面前,這種“和稀泥”式的“理解”很難有堅實的基礎。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是否可以換一個思路,從醫患矛盾的處理解決機制入手,比如成立以維護患者權益為主要職能的專業管理部門,以患方的評價為其業績的考核憑據;比如在法律條款中進一步平衡醫患的權利義務,讓雙方透明、理性地處理各自的訴求。總之,無論是醫生、患者還是行業主管部門,各方只有達成共識,才能齊心協力解決醫患矛盾,和諧醫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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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扈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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