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廣告設施被拆除。本報記者胡洪江攝
11月9日上午,雲南昆明市政府召集城管、稅務、工商等相關部門與昆明市廣告協會就單立柱戶外廣告設施拆除的賠償問題進行協商。
自7月中旬以來,昆明市全面啟動建成區單立柱戶外廣告設施整治工作。昆明市建成區內所有的單立柱戶外廣告都被列入清查整治範圍。目前已拆除單立柱戶外廣告244棵,餘下拆除工作計劃將在11月30日前完成。
整治行動令廣告公司陷入困境
以戶外廣告為主要經營項目的昆明市豐倫廣告公司有19棵、4000多平方米的單立柱戶外廣告在此次整治行動中被拆除,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0萬元。由於收了廣告客戶的錢卻未能履行廣告發佈合同,豐倫公司正面臨客戶的起訴。
與豐倫公司一樣不安的還有昆明的其它數十家廣告公司。前不久,曾有33家廣告公司聯名向昆明市多個部門上書,呼籲“保護昆明市廣告企業的合法權益”。
然而,整治行動並未因此停步。據昆明城市管理局統計,目前建成區內僅有3棵單立柱戶外廣告尚未拆除。
據介紹,在已經拆除的單立柱戶外廣告中,至少有46棵尚在行政審批有效期內。
有廣告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有些被拆除的戶外廣告是2008年以來,經昆明市政府批准組織,廣告企業通過合法的拍賣程序獲得的,他們擁有合法的審批手續,取得了5年的特許經營權。
城管部門:拆廣告是為維護公共安全、提升城市形象
對於開展戶外廣告整治工作的初衷,昆明市城管局廣告處負責人説,這是提升昆明城市形象和品位的一項重要舉措。
他解釋説,由於單立柱戶外廣告形式單一、製作簡單、缺乏專業策劃和文化創意,景觀效果較差。另一方面,絕大部分單立柱設置在建成區和城市核心區,對公共安全構成一定隱患,特別是在大風、雷雨天氣,如若倒塌,後果不堪設想。有的單立柱還存在佔用人行道和綠化帶、影響市政設施功能等問題。
該負責人還告訴記者,昆明市城管局自2006年開始對戶外廣告業實行為期3年的過渡期管理,並提出在過渡期內暫停審批單立柱戶外廣告,待全市戶外廣告詳細規劃編制完成後,按照規劃對全市戶外廣告設施進行整改或拆除。
對此,很多廣告公司負責人表示難以理解。“我們原本以為只是拆除違法戶外廣告,沒想到將所有的單立柱戶外廣告都列入了清查整治範圍。”
昆明市城管局廣告處負責人説,早在審批時,他們就曾明確告知廣告企業,當城市建設發展到一定階段,需要拆除這些戶外廣告時,企業必須無條件服從,同時可以依法依規獲得相應賠償。
多家廣告公司負責人承認,他們對此是知情的。昆明唐碼風馳傳媒公司負責人説,“去年由於昆明二環路改造,公司的12棵單立柱戶外廣告被拆除。但政府承諾國慶後到位的賠償款至今也未能兌現。”
昆明市城管局明確表示,對於具有合法審批手續且在有效期內的戶外廣告設施,相關部門將依法給予賠償。具體的賠償標準等將很快出臺。
戶外廣告應考慮城市形象、廣告效果、受眾需要
雲南財經大學傳媒學院副院長蔡勇對於昆明整治單立柱戶外廣告的行為表示支持。他認為,目前昆明不少戶外廣告在內容和安放位置上都有不妥之處,對於城市形象造成了負面影響,整治戶外廣告是及時和必要的。
但他同時提醒,並不是所有的戶外廣告都應該被拆除。昆明市應該從提升城市形象、保證廣告效果、契合受眾需要三方面出發,制定更加詳細的實施方案。
雲南淩雲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李春光説,限定期限拆除戶外廣告的行為,是改善城市環境的民心工程,應該給予支持。但作為一種行政行為,無論從程序上還是實體上都應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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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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