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今天上午9點30分: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以張波、張濤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波、張濤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其餘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十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波、張濤係孿生兄弟。2007年至2009年上半年,二被告人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逐步形成以張波、張濤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文傳建、熊德江、劉小剛、陳小春為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體現集體行動的組織性,張波、張濤在組織內部形成一系列不成文的規定,統一打制殺豬刀,統一存放,行動時統一發放;為加強對組織成員的精神控制,張波、張濤按資歷發放零用錢、過節費、服裝費等。張波、張濤要求組織成員按加入時間的先後論資排輩,後加入人員要尊重先加入人員,聽從指揮,出事後不能亂講,新進人員要幹事、試膽量等,從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張波、張濤利用組織形成的勢力、影響,採取持械滋事等違法手段強行搭帳,與他人合夥在萬州區天城鎮、熊家鎮、董家鎮等地開設流動賭場,獲取非法經濟利益數十萬元,還實施故意傷害4次,致5人輕傷;故意毀壞他人財物1次,數額較大;非法拘禁1人。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波、張濤等人形成了較為穩定的組織關係,已經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非法控制特徵。據此,法院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並罰,判處張波、張濤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文傳建、熊德江等12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判處一年至十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李平、平洪偉等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人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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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