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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陳水扁日前二度提出羈押抗告,台灣“最高法院”5號上午經過合議庭評議,予以駁回。
臺“最高法院”認同高等法院法官的羈押理由,認為陳水扁的確有逃亡的嫌疑,加上所犯都為重罪,所以予以駁回。陳水扁至少要在台北看守所,待到12月25號的羈押期滿。
陳水扁律師石宜琳表示,短時間內不會再提停止羈押聲請,而是專心於二審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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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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