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中國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新聞出版總署:處罰“魔獸”有法律法規依據

 

CCTV.com  2009年11月04日 06:2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海量新聞,請點擊“新聞頻道”

  新聞背景:新聞出版總署昨日發出通知稱,新聞出版總署已于日前終止了《魔獸世界》(燃燒的遠征)審批,退回關於引進出版《魔獸世界》的申請。 中新社發 司海英 攝

  對於日前通知終止《魔獸世界》(燃燒的遠征)審批一事,新聞出版總署科技與數字出版司工作人員昨日表示,新聞出版總署是以通知的形式下發文件的,是一種非常正式的表態。並且,通知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

  這名工作人員所説的法律法規依據,指的是《“三定”規定》以及中央編辦對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三定”規定》中有關動漫、網絡遊戲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部分條文的解釋。

  在以上規定中,“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是指網絡遊戲的出版物,“前置審批”是指在經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許可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服務之前由新聞出版總署對網絡遊戲出版物進行審批。 (記者王薈)

  相關鏈結:

責編:王玉西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