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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表示:名人廣告代言將納入法律管理範圍

 

CCTV.com  2009年11月02日 16:5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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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南寧11月2日電(記者張鶯)中國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在南寧舉行的第16屆中國國際廣告節之品牌代言人行為規範與社會責任論壇上透露,即將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將對名人廣告代言問題進行規範。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楊紅燦介紹,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于1994年頒布,並未對名人廣告代言問題作出具體規範。“消費者對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恨之入骨。”他説,即將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將增設條款,對名人代言廣告行為予以法律規範。針對當今媒體上頻頻出現的不實廣告,楊紅燦稱,名人代言虛假廣告不僅損害消費者的身心健康,還會導致社會的信任危機。

  楊紅燦提出,名人代言廣告要對消費者負責。他認為名人在進行廣告代言時要有責任意識、法律意識、聲譽意識,消費者對於名人代言廣告的行為也要有自我保護意識、理性消費意識、依法維權意識。對於消費者受到名人代言虛假廣告侵害的,他提供了五種維權途徑:與經營者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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