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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規定乘客帶狗坐公交車最高罰200元(圖)

 

CCTV.com  2009年11月02日 04:2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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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條例》即日起施行

  本報訊(記者葉平生通訊員交通宣)記者昨天從廣州市交委獲悉,從即日起,新的《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條例》將施行。該《條例》不僅對公交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了規範,對普通乘客文明乘車也提出了明確要求。《條例》規定,乘客不得攜帶寵物狗上公交車,違者最高將被罰款200元!該《條例》的有效期為5年。

  新條例睇真D

  公交站設置

  萬人以上住宅小區要配建公交站

  包括新建或擴建火車站、公交客運站、客運碼頭、軌道交通車站、航空港,大型工業園區、科技園區、商業區、旅遊景點、公共文化娛樂場所、體育場館,以及1萬人以上的住宅小區,與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及需要設置客運服務設施的公路在內,4大類工程項目在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或總平面圖時,應同時規劃設計公交首末站、中途站、樞紐站或預留用地。配套公交站場應與主體工程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

  一個中途站停靠線路不得超12條

  公交線路的設置應與軌道交通、公路客運、水路客運、鐵路、航空等相銜接。各公交線路中途車站間的站距一般為500~1000米,在同一個中途車站停靠的公交線路不得超過12條。不同線路同一站點的站名應當統一。

  公交企業規範

  空調公交車溫度超26℃得開冷氣

  裝有空調設施的車輛,在運行過程中司機應開啟通風換氣設施。當車廂內溫度高於26℃時,司機應開啟空調設施降低車內溫度。不按照規定使用空調設備的公交線路經營者,也將被處以2000~5000元的罰款。

  各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變線路、站點運營;不得拒載乘客、中途逐客、滯留車站候客;當車輛在運營過程中發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駛時,公交車輛駕駛員應及時安排乘客免費換乘同線路的公共汽車電車;駕駛員無法安排的,乘客有權持乘車憑證要求公交線路經營者退還車費,違反上述要求者將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分別處以2000~5000元、2000~5000元以及500~1000元的行政處罰和罰款。

  乘客行為規範

  不能帶超大超重超長物品坐車

  對乘客的乘車行為提出9項明確要求,包括:1.乘客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有刺激性氣味以及其他危及行車安全的物品乘車;2.不得妨礙公共汽車電車駕駛員駕駛、影響行車安全;3.不得攜帶超大、超重、超長或可能污損車輛、傷害其他乘客的物品;4.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學齡前兒童及行動不方便者,應當有成年人陪同乘車等。對於違反規定並經公交司機勸阻仍不改正的乘客,司機可拒載。

  與此同時,新條例還明確,乘客不得攜帶除導盲犬、扶助犬外的犬只和其他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動物上車,違者將由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按照《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其相應的罰款金額為50~200元之間。至於違規在車廂內吸煙、隨地吐痰或亂扔廢棄物的乘客,則將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給予20~50元不等的行政罰款。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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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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