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吳晶晶、胡浩)我國海島眾多,但部分海島生態破壞嚴重,一些地方存在著隨意在海島上開採石料、破壞植被,不合理地建造海岸工程和挖砂,濫捕、濫採海島上的珍稀生物資源等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開始二審的海島保護法草案規定,海島開發利用必須採取嚴格的生態保護措施。
草案規定,有居民海島的開發、建設應當遵守有關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土地利用、海域使用、水資源和森林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海島的開發、建設不得超出海島的環境容量。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必須符合海島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用地和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有居民海島及其周邊海域應當劃定禁止開發、限制開發區域,並採取措施保護海島生物棲息地,防止海島植被退化和生物多樣性降低。
草案同時規定,在有居民海島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堅持先規劃後建設、生態保護設施優先建設或者與工程項目同步建設的原則。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在工程實施中落實生態保護措施,並對造成的生態破壞負責修復。
此外,草案規定嚴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島沙灘建造建築物和設施,嚴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島沙灘採挖海砂,嚴格限制填海、圍海等改變有居民海島海岸線的行為,嚴格限制填海連島工程建設。
責編:許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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