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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草案增加死亡賠償的"一攬子賠償"規定

 

CCTV.com  2009年10月27日 15:0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專題: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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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七日電 (記者 周兆軍)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七日第三次審議侵權責任法草案。對同一事故造成死亡人數較多的情況,草案增加了“一攬子賠償”的規定。草案規定:因交通事故、礦山事故等侵權行為造成死亡人數較多的,可以不考慮年齡、收入狀況等因素,以同一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草案還針對侵害他人人身權的有關問題增加了一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造成財産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柏林説,有的常委委員、法院和專家提出,侵害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造成財産損失的,不少情況下損失賠償額難以計算,草案應當進一步對侵害人身權如何賠償作出規定。對此,草案增加上述規定。

  草案對醫療損害責任作進一步明確,規定了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三種情形:患者或者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必要的診療的;醫務人員在搶救危急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的。

  草案還規定: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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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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