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點30分,重慶渝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渝強公司”)董事長、原市人大代表黎強為首的涉黑團夥系列案,在重慶市五中院開庭審理,黎強等31名被告人受審。
黎強被控9宗罪,他只承認檢方所指控其的非法經營罪和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中的一部分屬實。
起訴書念了兩小時
黎強團夥涉黑案,被告人達31名。人數為近期已審涉黑案之最。昨日上午,他們被依次帶入法庭時,分為兩排在被告席就坐。
檢方為庭審準備了240個卷宗。它們分三疊放在公訴方背後的書桌上,壘起的高度足有20多厘米。
由於黎強等涉黑案牽涉人物、案件較多,昨日上午10時許開始,直到12時許,檢方才讀完了59頁的起訴書,而後審判長直接宣佈休庭。
起訴書稱,黎強團夥靠強佔重慶客運市場非法獲利,先後多次組織人員群體上訪、製造群體事件,向政府施壓從而獲利。13年間,該團夥通過暴力等手段拿到了重慶的100多條公交線路經營權。
黎強認罪“一個半”
檢方指控,黎強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罪、偷稅罪、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行賄罪9項罪名。
在下午的法庭調查階段,針對起訴書上的9項罪名及相關犯罪情節,黎強自述,檢方對非法經營罪、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的罪行指控基本屬實。但否認了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其餘7項罪名相關犯罪情節。
黎強特別強調,關於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的指控部分屬實,重慶市稅務機關查的是2005年以後的公司會計賬本,而他藏的則是2004年以前的賬本。
黎強稱,對其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指控屬於“莫須有”。
擔綱黎強辯護律師的是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學博士生導師趙長青。本次審判預計將持續到10月30日結束。
庭審直擊
“尊敬的審判長,我是第一次來到這裡,還是有點緊張”,“這裡(起訴書)寫的東西嚇得我汗水直流……”昨日,重慶五中院庭審現場,被告人黎強的回答頗具喜劇感,引發多次笑場。
51歲的黎強戴著黑框眼鏡,頭髮花白,步履蹣跚,佝僂著背,與網上流傳的鬍子拉碴的照片判若兩人。在一個多小時的自述時間內,黎強針對檢方起訴書的指控,一一自辯。
關於涉黑
“那指控是莫須有”
起訴書中稱,2000年以來,被告人黎強以渝強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為依託,採取經濟利益籠絡控制等方式,糾集了被告人何永紅、來有剛等人,在重慶市沙坪壩等地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形成了以被告人黎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被告人黎強認為此指控是“莫須有”。
他説,何永紅、來有剛等人多是94、95年以正式招聘的形式進入的公司,不是起訴書上2000以後糾集的人。渝強自2009年4月正式退出客運市場,重慶主城區8000多輛車裏只有4輛是渝強的,應該是“弱勢地位”,談不上“稱霸一方”。
至於養打手、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的指控,黎強説,群眾是與我沒有因果關係的人才叫群眾。
關於擾亂社會
“打不贏就咬兩嘴”
檢方指控,黎強犯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2000年9月30日,渝強公司在未取得正式運營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通魚洞至沙坪壩路線,投入20輛車,引起公交公司人員不滿併發生糾紛。黎強找人攔堵公交客車並對輪胎放氣。
黎強辯解道,公交公司砸了渝強公司的4、5輛客車,一共損失150多萬。
人被打、車被砸後,“大家欲哭無淚”,但“打不贏也要咬兩嘴”,才去放了幾輛公交公司客車的氣。
黎強稱公交公司“惡人先告狀”先去上訪,逼渝強公司跟著上訪。
黎強稱,他們開了兩輛被砸爛的客車,在車體側面貼上了“我們要吃飯”的橫幅去了重慶市政府,“沒有高呼口號,這是冤枉我。如果我是‘黑社會’,直接把他們‘弄’了就行了。”
關於“保護傘”
“他們沒那權力”
在此次庭審中,檢方還指控了重慶市沙坪壩區交通運輸管理所原所長肖慶隆、重慶市巴南區公路運輸管理所原所長蔣洪、重慶市信訪辦來訪二處原處長姜春艷3名公務員,充當黎強的保護傘。
關於肖慶隆,黎強稱給肖的48萬元是借錢給其買新房。
關於姜春艷,姜的孩子稱他為乾爹,給姜鉅款是因為姜的兒子考上了大學,“我是乾爹,若送孩子到學校,機票很貴,所以就包了個大紅包。”
關於蔣洪,黎強認為,自己以19.5萬元(市場價26萬)將一輛出租車承包給蔣洪,是他的自由,“不是受賄”。
黎強認為,控方對三名被告人的指控多數超越了其以前的職權範圍,“他們沒有那個權力”。
關於“出租車罷運”
“我沒組織只聽説”
對參與組織去年重慶市“11 3”出租車罷運事件,黎強稱當時正在北京出差,11月2日晚才回來,這事他只是聽説。
黎強在庭上還替親戚辯護。
當他被公訴人訊及其妻子伍樹芹是否是股東時,他坦然承認,但“她佔股沒權,不參與決策”。他否認妹妹黎萍是公司高層,“她啥都不曉得,只管賬”,但“公司決定報稅的都是我。”
黎強的親弟弟黎德明被控為組織骨幹,黎強稱:“他不是(強勁公司)負責人,他有時上班,有時不上班”,負責人職務“有利的時候是,不利的時候就不是”、“黎德明打人跟我説過,開車上訪那也是我安排張文友去辦的”。
他還稱非法運營客車“都是我自己決定的。”
關於邏輯
“我沒有邏輯”
公訴方提問言及壟斷線路,黎強稱,政府規定了上下客點,有公交公司不遵守隨便下客,他只是讓公司員工去攔車、維持上下客的秩序。
公訴人質疑:“政府有規定不按上下客點,你就可以去攔車嗎?”
黎強:“這怎麼要規定,公訴人你什麼邏輯?”
公訴人:“你什麼邏輯?”
黎強:“我沒有邏輯。”
此話引發旁聽席笑場。檢方還指控,黎強于2005年1月3日組織渝強公司車主開車堵住西彭車站大門,致使車輛無法進出站。
黎強對證人證詞表示懷疑,他稱4名證人均為公運集團九公司員工,而該企業與渝強公司為對手關係,“可能公訴機關最近太忙了沒來得及調查。”(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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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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