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法修正案草案27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定,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差額選舉,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於應選代表的名額。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介紹説,一些地方提出,基層選舉中,對代表候選人情況的介紹過於簡單化、模式化,往往只限于個人簡歷、政治面貌、學歷等,選民缺乏對候選人的了解,影響投票積極性,建議加大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的力度,增強對候選人的了解。為此,修正案草案規定:“選舉委員會根據選民或者代表候選人的要求,應當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介紹本人的情況,回答選民的問題。”
李適時説,一些地方提出,為了保障投票人自主行使選舉權利,應當進一步規範投票站的設立和選舉大會的召開,並加強對流動票箱的管理。據此,建議增加規定:選舉委員會應當根據各選區選民分佈情況,按照方便選民投票的原則設立投票站,進行選舉;選民居住比較集中的,可以召開選舉大會,進行選舉;老弱病殘或者居住分散並且交通不便的選民,可以在流動票箱投票。
此外,修正案草案還規定,選舉時應當設有秘密寫票處;選民接受委託代為投票,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代為投票。 (記者 周兆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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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荀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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