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審逃犯供出越獄主謀是4人中年齡最小的李洪斌
因在“10 17”襲警越獄案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昨日,呼和浩特第二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張和平被免去職務,新任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由原包頭監獄長喬和營擔任。
另有4人停職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了解到,在越獄案追責初步處理中,除了張和平,呼和浩特第二監獄黨委副書記、政委劉建賓和副監獄長鄧建設、孫玉龍、王維平等人亦受到了停職檢查處分。
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表示,待案件調查結束後,他們將根據事實,依法依紀對監獄相關領導和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或被追究司法責任
內蒙古監獄管理局一內部人士稱,對於呼和浩特第二監獄的調查尚在進行。據這位官員介紹,案發後,小黑河地區檢察院調查人員很快進駐該監獄,調查監獄管理人員的具體責任。“比如調取錄像等資料,詢問事發時管理者的工作狀況”。小黑河地區檢察院是內蒙古唯一一家地區檢察院,它專門負責調查監獄和看守所案發後的管理責任。
該官員表示,一般越獄案大體為“責任事故”或“強行逃脫”。如為責任事故,相關涉案管理者可能會被司法追究。
越獄主謀被供出
4名逃犯之中的3人被抓獲後(另一人已在警方追捕中被當場擊斃),當地警方迅速展開了審理工作。據透露,在審訊中,3人都比較配合問話。
參與審訊的一位民警稱,審訊喬海強時,對越獄逃跑路線的訊問持續了近一個小時,將他們的逃跑路線做了一個完整的還原。該民警表示,“我們問什麼喬海強答什麼”。喬海強表示他們當初是想往山西跑,並提到李洪斌是這次越獄的主要策劃,越獄前他們4個人曾謀劃了半個月。
根據警方此前公佈的資料,今年21歲的李洪斌(在4案犯中年齡最小)是遼寧省阜新市人,曾在呼市一洗浴城當服務員。2005年12月和2006年2月,李洪斌夥同他人搶劫,並在搶劫過程中致被害人一死一重傷。因作案時未滿18歲,呼市中院從輕判處其無期徒刑。2007年2月8日,李被投送呼和浩特第二監獄服刑。
據了解,目前對3名被抓逃犯的審訊工作並未結束,相關證據的取證也需要一段時間,不確定的地方需要仔細核查,過程會很複雜,專案組不能明確何時審訊結束。
綜合新華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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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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