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3日電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日前聯合通報神華寧煤集團大峰露天礦“10 14”重大炸藥爆炸事故,稱目前當地公安機關已對寧夏三鑫機械化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相關人員進行了控制。
2009年10月14日18時20分,神華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神華寧煤集團)大峰礦羊齒採區基建工程A區段發生一起重大炸藥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2人重傷、5人輕傷。
大峰礦為露天開採,2007年12月20日由廣東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大爆破公司)承擔對該礦羊齒採區進行了硐室大爆破。2008年7月,神華寧煤集團分別與宏大爆破公司和寧夏三鑫機械化工程公司(二級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其中:寧夏三鑫機械化工程公司承擔A區段的剝離,宏大爆破公司承擔B區段的剝離。2009年10月14日,寧夏三鑫機械化工程公司在羊齒採區A區段+2060至2050m水平實施臺階深孔爆破作業,現場共有22人,共施工了3組、24個炮孔,在進行最後一組、8個炮孔(每孔裝藥120kg)的裝藥作業時有2個炮孔發生爆炸,導致事故發生。
另外,2008年10月16日,宏大爆破公司在B區段進行深孔二次爆破時曾發生重大炸藥爆炸事故,死亡16人。
通報指出,該事故是同一個單位去年以來又一次發生的同類事故,影響極其惡劣,損失極其慘重,教訓十分深刻。
針對該起事故,通報要求,各地區、各單位要加強對炸藥等火工品的管理,確保使用安全;要加強爆破工程作業管理,對爆破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霧天和夜間爆破時必須採取安全技術措施;要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堅決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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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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