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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立法禁止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引爭議

 

CCTV.com  2009年10月17日 07:4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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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天,一部引起諸多爭議的地方性法規——《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正在公開徵求意見。10月下旬,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還將舉行立法聽證會,聽取民眾對這部法規草案的意見和建議。

  這部法規草案的最大爭議點,在於它明確規定,在職教師不得從事有償家教和兼職活動,從而在教育界、學生和家長中引發了激烈爭論。

  老師故意設小灶 家長花錢買“公平”

  “是該好好反映反映了!老師平時在課堂裏不好好教學,連最基本的內容都要孩子們去家裏聽有償輔導,這都違反義務教育法了!”一提起補課,楊陽(化名)的嗓門就高了起來。

  楊陽的孩子上小學三年級,班裏一半以上的學生週末都去任課老師家上課。“其實週末也挺想讓孩子好好休息休息的,但別人家孩子都去,沒辦法啊,不能比人家落後啊!”楊陽妻子説。

  中國青年報記者問她身邊的孩子:“你們去老師家學什麼課程?”

  “老師上課的時候先讓我們自己看書,然後講半節課,剩下的內容我們週末去老師家裏上。”小男孩牽著媽媽的衣角嘟囔著説。

  “這倒好,一節課掰成兩半上,平時在學校上一半,週末在老師家裏上一半,這不是折騰孩子嗎?這真是‘事倍功半’!孩子應付學校裏的功課已經很辛苦,現在,週末也沒有休息,無非是老師為了多掙幾個週末補課的錢。”楊陽説。

  蔣文(化名)的孩子成績不錯,她以前一直認為用不著去老師家補課,可後來發現孩子放學回來時經常耷拉著腦袋,就問他為什麼不高興。“孩子説,老師上課時很少讓他發言,課堂上討論了好多有趣的事,也是週末在老師家講的,別的同學一説都能笑起來,而我們家孩子聽不明白,笑不起來。”

  中國青年報記者向同校多位家長了解到,有的班級老師上課提問時,只把發言機會給那些週末去補課的學生,有集體活動、演出時,只讓那些補過課的孩子露臉。

  “小孩子如果感到在同學中間被孤立了,就會很傷心,放學回來一直跟我們哭。後來我們沒有辦法,只能隨大流讓孩子週末去老師家了,就算是‘花錢買開心’吧!”蔣文無奈地説。

  “這就是老師的師德有問題了,對別的孩子就太不公平了!”楊陽説。

  禁令一齣,引起了網友熱議,也有教師倒苦水。

  “我參加工作17年,去年要了一套不足90平方米的房子,花去了我所有的積蓄,還欠下了將近20萬元的債務,算一下,現在工資高一些了,還需要7年才能還清。可憐啊!我們就不能充分利用自身資源來掙些外快嗎?我們不補課,學生的錢都讓別人掙跑了。”一位教師説。

  一位中新網友説:“按勞取酬,別的職業可以兼職,為什麼教師不能?”

  夫妻都是教師的一位網友持反對意見:“義務教育階段這個口子不能開。你不能要求所有的教師都有很高的職業素養,都具有很高的道德標準,相當一部分班主任會用他的權威要求學生去他自己開的小灶吃飯,甚至會打壓、孤立不吃小灶的學生——這種事情不是沒有發生過。”

  “我也是高中的老師,確實有一部分學生需要補課。不然真的不行呢!我建議,應該有個規範,老師最好不要給自己班級的學生補課。因為真的説不清楚,你到底是不是上課故意留一手,或者你上課是不是沒有認真講……”有天涯網友建議説。

  一位網易網友為孩子抗議説:“為什麼孩子考試的時候竟然有課堂沒有講過的內容,而參加家教班的孩子基本都能對答如流呢?當老師的也許有難處,但我們絕不允許老師也銅臭……不然我們的孩子還有希望嗎?”

  有償家教:存在即合理?

  目前,中小學在職老師搞有償家教、兼職幾乎成了公開的秘密。2008年中國社會調查所對北京、上海、廣州、重慶、哈爾濱等六大城市的一項電話調查顯示,被訪問的大部分老師都選擇在暑假給學生補課。其中40%的人選擇了給學生補課;16.7%的人選擇自己開輔導班。綜合分析數據顯示,儘管在暑假,仍有約六成的老師在教課。

  在崗教師搞家教,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對。有人支持是不是就有存在的意義呢?中國青年報記者就此採訪了相關學者和教育界人士。

  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教授、博士生導師王學輝認為,目前社會上有償家教開展得很紅火,並非沒有生存空間。“這樣看來,有償家教反倒是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迎合了市場的需求。”

  王學輝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認為教師校外教學的問題,首先是教師作為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的界限問題,其次才是信用問題和師德問題。

  “如果教師在做好了本職工作的同時,利用業餘時間,從事一些收費合理的課外輔導活動,有何不可!換個立場來審視,對於家長和學生而言,通過老師的點撥和輔導,提高了成績,皆大歡喜。”

  但是,一位在教育界從業30多年、如今已退休的姓江的老校長對記者説:“什麼叫‘做好了本職工作’呢?教師應該充分利用課堂的45分鐘時間,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由淺入深地授課。如果學生沒有聽懂,那是老師課前沒有很好地理解教材,或者是授課方法有問題,不應該通過課外收費補習來解決。”

  老校長認為,如果教師在課堂上不抓緊時間精講,下課後去賺錢,就必然分散在課堂上授課的精力,也使得學生在課堂上注意力不集中,課外去補習,這樣既浪費了教育資源,也加重了家長的負擔。

  首都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副院長康麗穎教授則認為,有人支持意味著有需求。“當一些學生學習有困難時,需要找家教,通過補習提高成績,這是一種正常的需求,應該滿足。”但她也指出,這一需求同時誘發了一些任課教師搞收費輔導。

  教師兼職是師德問題嗎

  王學輝教授認為,教育資源分配不均和應試教育,是導致教師有償家教、兼職愈演愈烈的兩大原因。

  他分析:“在西方,教師、醫生、律師是高社會地位、高收入的三大職業。而在我國,尤其是西部地區,教師的待遇一直沒有得到改善,雖然近來國家對西部地區加大了教育資源投入,但是教師收入普遍不高是無法回避的事實。”

  “正所謂‘有恒産者有恒心’,倘若教師工資微薄,遇到生存危機時,怎麼能集中心思在課堂教學上?”他説。

  但是,江校長認為,這個問題不是教師收入過低引起的,這是師德的問題。“我認為教師的收入已經不低了,現在教師的待遇比從前不知好了多少倍,而且國家一直在加大對教育資源的投入。”

  她説:“現在的教師品行比起以前有一定的差距和問題,對於家長的請客送禮,有的教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甚至有人向家長變相索要好處,我認為課外有償輔導就是其中一種。”

  她認為,這些“好處”,使得某些教師可能把某些孩子的座位安排得靠前一點,或者在課堂上給予孩子更多的關注,或者批改作業更認真一點,這就使得家境好的孩子在學校裏也“吃得開”,在學生中的影響也很不好。

  王學輝指出應試教育是有償家教存在的另一重要原因。“在升學壓力和高考的指揮棒下,家教市場的火爆也就不足為奇了。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禁令幾成虛設,家長總會找到其他途徑。”

  “每年高考,媒體必定公佈各省(區、市)高考狀元,市級也一樣效倣。考生從全市考分第一名排隊到最末名,分檔次依次招生。”一位浙江省的教師在自己的博客裏寫道。

  他還寫道:“學校暗裏開設提高班。精心策劃考重點高中的梯隊;期中考、月考制度雷打不動,按分數排隊,考卷由家長簽名,考分名次與家長見面,成為督促學生提高成績的法寶。各種名目的分數表彰和激勵應運而生。”

  這位教師同時也指出,在校獨生子女學生佔絕大多數,而子女的教育擺在家庭的首要位置,付錢找家教等都是家長高期望下的無奈之舉。

  立法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齣路嗎

  “不管學校或教師是自行組織還是參與教育培訓機構的組織,有償家教都加大了學生的課業負擔,損害了學生身心的健康發展,是違背教育的基本原則的。”北京師範大學教育政策與法律研究所所長、博士生導師勞凱聲教授説。

  “同時這一行為使學校或教師可以從中獲利,就是一種典型的營利性行為,為教育法所禁止。”他説。

  但在他看來,有償家教與業餘兼職是有區別的。業餘兼職是教師在按要求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利用業餘時間在其他教育機構兼任教育教學工作,或接受學生家長委託為其子女進行學習輔導。這種補課儘管也會獲得報酬,但顯然不應屬於有償家教的範疇。

  由於《教師法》第三條規定教師的法律身份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按照對專業人員的一般管理要求,只要按照要求完成本職工作,在業餘時間兼職並不違法。

  據勞凱聲介紹,不同國家的規定是不同的。在教師被規定為公務員的國家,對教師的管理比較嚴格,一般不允許教師兼職,反之則允許教師在保證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適當兼職。

  但他強調:“一般來説對大學教師的兼職較少爭議,但對中小學教師,由於其工作性質,一般不提倡兼職。”

  現在,用政策來打壓教師兼職,已經開始被各地的教育部門所嘗試。然而通過法律來禁止真的能行之有效嗎?

  江校長認為山東的做法是可行的。“雖説是把職業道德規範法律化,但是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教師課外有償輔導的行為。教育不是做生意,不是一時的買賣。這樣的規定從長遠看,有利於孩子的發展。”

  同時,江校長認為出現這樣的問題,和現在的教師教育和選拔體制是分不開的。“現在對教師的選拔,與品行相比,大家更看重學歷。這不僅是師風的問題,更是世風的問題。”在她看來,教育不僅僅是一加一等於二的問題,更是用教師的品行潛移默化地影響孩子。

  王學輝教授則持另一種觀點,他認為,不能因為部分教師有不認真做本職工作和違背師德的行為,就抹殺教師作為普通勞動者在市場經濟中應有的權利,這是不可取的。

  王學輝教授建議,立法者應當有更開放的視域和更開闊的思維。“一方面要尊重在職教師作為普通勞動者應有的權利,對其在合理的課外時間進行家教給予認可,以提高教師的收入和地位;另一方面,要強調師德建設,對於因為家教影響了本職教學工作的教師,更多地要從道德層面、紀律層面予以約束,而不宜通過立法來完全禁止。”

  康麗穎教授認為,如果採取“一刀切”,一味禁止也是有問題的。“因為補習功課的需求本身是客觀存在的,如果限制在職中小學老師參與課後輔導,也會有其他人員去做這件事情,而且效果怎樣,還不得而知。在這種形勢下,限制也許不是一個最佳的選擇。”

  “我個人的看法是,能否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建立學區課外學習輔導站,幫助一些學習有困難的孩子,可以適當收費,但不以營利為目的。這樣既能解決學生的需求,又不會引發教師為私利而貽誤了教書育人的主業。”康麗穎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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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閆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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