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法官”決議:不“違憲”
陳水扁訴求全遭駁回
臺媒稱“大法官解釋”切斷陳水扁所有“幻想”
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陳水扁案在一審審理時因更換法官引發是否所謂“違憲”的爭議,臺“大法官會議”16號作出“不違憲”的解釋,並駁回陳水扁的其他訴求。這一結果使陳水扁貪瀆官司接下來的司法程序更加清晰,同時,也切斷了陳水扁借該案脫困的“幻想”。
針對陳水扁律師團強烈主張的台北地院更換法官違反“法定法官原則”的爭議,臺“大法官會議”認為並未“違憲”,至於陳水扁申請以“重罪”作為唯一羈押要件等訴求,也全都遭到駁回。在大法官解釋出爐後,陳水扁及律師團無法再爭辯法官法定原則等聲請“釋憲案”還有爭議。
台灣媒體分析指出,之前,陳水扁為了達到“交保”或“無罪開釋”等目的,將司法案件政治化的企圖相當明顯。他除了“運用”島內支持者外,甚至還“告洋狀”,演出向美國軍事法庭控告奧巴馬的戲碼,令輿論譁然。
這其中,最讓陳水扁有所期待的,不外乎陳水扁案一審更換法官可能有“違憲”之嫌,並希望借此解套。現如今,“大法官”作出不“違憲”的解釋,再加上日前臺“最高法院”雖抗告成功,但“高院”仍然再次駁回其“交保”聲請,未來,對陳水扁而言,無論是官司的輸贏,或是企盼能夠交保,都必須回歸至司法體系,“專心”進行這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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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