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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院努力消除“官民矛盾”化解行政爭議

 

CCTV.com  2009年10月15日 21:3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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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0月15日電(記者楊維漢、隋笑飛)上海高院首創行政審判“白皮書”制度,積極向黨委政府建言獻策;山東高院在全省推廣圓桌審判模式,促進了行政案件的協調解決,去年一審行政案件協調結案率達到60.1%;湖北洪山法院建立行政調解與行政訴訟協調相互銜接配合的工作機制,使一批行政爭議在訴前得以化解……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公民與行政機關的糾紛呈現增加的態勢。人民法院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積極探索化解行政糾紛的新機制,努力消除“官民矛盾”,化解行政爭議。

    “行政訴訟制度打破了中國幾千年來‘官貴民賤’、‘民不與官鬥’的封建傳統,彰顯了人民當家做主這一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15日在全國法院探索化解行政爭議新機制經驗交流視頻會上表示,有效發揮行政審判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尤其是協調官民關係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人民法院為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和實現執政使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要途徑。

    對於行政訴訟,山東省日照市市長趙效為坦言,有的行政機關“官本位”思想嚴重,對行政訴訟持有錯誤認識,認為與普通老百姓對簿公堂有失身份,更害怕敗訴丟面子,不應訴、不答辯、不出庭的現象較為突出;有的把行政審判當成其行使行政管理權的“緊箍咒”,片面強調行政效率,對司法裁判消極執行,人為造成政府與司法、與涉訴群眾的對立等等。

    王勝俊説,與行政機關打官司難,也存在行政訴訟的功能定位和制度設計與形勢發展和現實需要不盡適應的問題。比如,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行政行為的合理性難以審查、司法變更權有限、裁判方法單一。“人民法院在現行法律框架之內,創造性地探索化解行政爭議新機制,就是順應中國國情和現階段特定社會歷史條件,確保人民司法事業實現與時俱進發展的重要實踐。”

    人民法院也認識到,行政審判畢竟只是行政糾紛多元解決機制的其中一環,化解行政爭議也不是法院一家單打獨鬥、包打天下的事情。

    河南高院在全省推廣行政案件協調委員會,各方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糾紛。全省法院利用協調委員會這一平臺妥善解決了260多件有重大影響的行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上海高院通過行政審判“白皮書”,從司法審查的視角向黨委政府依法治市建言獻策,擴大了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效果。目前全市18個區縣中,有12個區縣政府建立了行政領導出庭應訴的工作機制,行政案件領導出庭應訴情況明顯改觀:2005年全市行政領導出庭應訴案件只有28件次,2008年達到145件次。

    從2006年起,山東日照將行政訴訟績效考核制度在全市推開,將其納入了對區縣政府和市直部門的年度考核體系,有力提高了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水平,近三年來沒有發生因行政爭議處理不當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為減少行政機關對審判工作的干預,一些地方黨委政府嚴禁行政機關從地方和部門利益考慮,以領導批示、意見等方式阻撓、干涉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嚴禁地方政府部門對符合受案範圍的行政訴訟以“紅頭文件形式”設置進入訴訟程序的障礙,提出不準法院受案的“地方標準”;嚴禁地方行政機關以各種理由拒不出庭應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行政裁判。

    “人民法院必須構建化解行政爭議的互動聯動機制,繼續加強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建立資源共享機制、工作交流機制,形成訴訟與非訴訟、行政手段與司法手段的相互銜接和優勢互補,才能形成化解矛盾糾紛的有效合力。”王勝俊説。

    執法辦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務。幾年來,行政案件的上訴申訴率一直居高不下,今年以來持續增多。最高人民法院對也進行了認真剖析。

    王勝俊表示,“要解決這個問題,各級法院領導要&&抵制‘官官相護’和‘權權交易’,各級法院必須堅決杜絕置人民群眾利益於不顧,對違法不當的行政行為讓步遷就的做法。”

    王勝俊還對各級法院提出了具體要求,“要繼續加大提級管轄、指定管轄的力度,努力排除各種不當干擾。要豐富行政案件的裁判手段,著力解決老百姓形式上勝訴,實質訴求無法滿足的問題。要縮短辦理案件的週期,最大可能地減輕當事人訟累,最低成本地實現司法公正。要健全審判管理機制,完善質量效率評價體系,從制度上提供必要的監督和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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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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