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亦中 通訊員方定信 王蓉)昨日,市公安局出臺《公安機關查驗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今後民警要求公民出示居民身份證時,必須按規範行使職權。
《規範》明確:民警巡邏執勤、查破案件、治安檢查、社區工作、處置警情、維護秩序等過程中,對下列幾類情況可進行查驗:被害人、證人控告或者指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正在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被當場發現的;攜帶物品可能是贓物的;與公安機關查緝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特徵相似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明確要求在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對特定人員進行盤問、檢查的;處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或者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法律規定需要查明公民身份的其他情形。
《規範》規定,被查驗人尚未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攜帶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身份證丟失,可通過出示工作證、駕駛證、學生證、戶口簿等其他證明身份的證件表明身份。
《規範》要求,民警查驗居民身份證時,應當向被查驗人出示警察證件,使用規範執法用語;嚴禁超越法定範圍隨意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嚴禁保安聯防人員等非警務人員查驗居民身份證;嚴禁洩露因查驗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
相關新聞:
[視頻]武漢大學腐敗案進入正式偵查階段
武漢西藏中學81名考生高考全部上重點本科
武漢首個垃圾焚燒發電廠可望年內試運行
[視頻]武漢大學腐敗案進入正式偵查階段
武漢大學腐敗案進入正式偵查 涉嫌基建中鉅額受賄
武漢政府在建工程被城管誤當違章建築砸毀
責編:李二慶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