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台北10月8日電(記者陳斌華 應堅)台灣高等法院上月24日在移審庭裁定將陳水扁繼續羈押3個月,陳水扁提起抗告。台灣“最高法院”8日以裁定延押理由不夠嚴謹完整,宣佈撤銷台灣高院裁定。台灣高院依照規定將在24小時內重開陳水扁羈押庭,陳水扁會否繼續被收押再度成為島內關注熱點。
台灣“最高法院”撤銷高院裁定的理由包括:高院法官審理時沒有清楚交代陳水扁為何會逃亡;洗錢部分,高院合議庭也沒清楚交代;陳水扁身為卸任當局領導人,仍有安全保衛人員隨行,因此應不會逃亡。
台灣高院發言人溫耀源隨後表示,“最高法院”撤銷高院羈押裁定後,承審陳水扁弊案的合議庭將重開羈押庭。據此間媒體報道,台灣高院于8日傍晚前往台北看守所提訊陳水扁,最快在晚間召開陳水扁羈押庭。
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機要費”貪腐案、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弊案、洗錢案等陳水扁及家人涉及的多起弊案,作出一審判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一審均被判無期徒刑,並各被並科新台幣2億元、3億元罰金。
隨後,陳水扁等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台北地方法院9月24日上午將上述弊案及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向陳水扁家“買官”等案,移審台灣高院。台灣高院合議庭經過數小時的庭訊,于當天晚間以羈押理由仍在,作出繼續羈押陳水扁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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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扈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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