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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隴南“1117”案件一審判決 21人獲刑

 

CCTV.com  2009年09月27日 13:4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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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2008年11月17日,在甘肅隴南市發生了因醞釀中的隴南市行政中心搬遷問題,而引發的衝擊市委機關的群體性事件。26日,21名被告分別以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放火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處以1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記者今日(26日)獲悉,迄今為止隴南市影響最大、規模最大、公訴難度最大的刑事案件--隴南“1117”案件日前在康縣作出一審判決。

  據了解,2008年11月17日,在隴南市武都區發生了因醞釀中的隴南市行政中心搬遷問題,而引發的衝擊市委機關、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群體性事件。事後,共有21人(其中3人為女性),被檢察機關以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放火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提起公訴。

  在審判過程中,公訴人在揭露和證實犯罪的基礎上,重點指出了犯罪行為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和所造成的巨大財産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1名被告人分別以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放火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處以1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悉,李某等11人因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被分別處1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何某等6人因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分別處1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哈某、田某因犯放火罪被分別處5年和10年有期徒刑;夏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處8年有期徒刑;鞏某因犯放火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被處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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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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