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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引關注 人社部專家解疑釋惑

 

CCTV.com  2009年09月24日 13:5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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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決定,所有事業單位明年將進行績效工資改革。

  我國有事業單位120多萬個,在職人員3000多萬人,離退休人員900多萬人,而且主要集中在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領域。這些領域皆與民生問題息息相關,所以改革消息一經發佈,立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為給廣大讀者解疑釋惑,半月談記者就社會輿論普遍關心的十個問題,採訪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

  記者:對於績效工資改革,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説法,一説是為了漲工資;一説是財政為了甩包袱,要降工資,改革後事業單位人員的收入將有怎樣的變化?

  蘇海南:這次績效工資改革的目的是明確的,就是要在事業單位建立一種把薪酬分配與公益性服務績效緊密聯絡的新的激勵約束機制,規範分配秩序,理順分配關係,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是漲工資。至於説為了緩解財政壓力而甩包袱,這種説法是沒根據的,事實也不是這樣,因為實行績效工資,財政是要出錢的。

  當然,改革開放30年來多次工資改革基本都是增量改革,為了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對既得利益一般不會做大的觸動,主要是在增量改革中合理拉開差距,調整原來不合理的分配關係。因此,通過改革使大多數人增加收入,這是改革的相應結果。但是如果有些事業單位以前的創收特別多,甚至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的收入很多,經過這次清理整頓津貼補貼,少數人原來不合理的過高收入會有所下降。

  記者:有人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的本質是向企業靠攏,是這樣嗎?

  蘇海南:這個説法是不準確的。除了已經或應該改制為企業的經營開發類事業單位外,公益性事業單位與企業的性質是不一樣的,發展方向也是不相同的。企業是市場競爭的主體,以謀取利潤最大化為主要目的,它更多地追求經濟效益,而事業單位應該是提供公益性服務的社會組織,它是絕對不能以簡單的經濟效益作為導向的。不同性質的企業與事業單位,它們在社會領域、經濟領域追求的目標不一樣。相應的,它們在薪酬分配方面的激勵機制也不一樣。所以,事業單位的工資改革是不可能也不應該向企業靠攏的。只有在打破“大鍋飯”這一點上兩者是相通的,但不宜説是本質上向企業靠攏。

  記者:您總結説這次改革是“開前門、關後門”,“開前門”是實行績效工資,而“關後門”就是要全面清理、規範事業單位的津貼補貼發放,這是否需要或者意味著事業單位在財務管理上都將實行收支兩條線?

  蘇海南:“關後門”直接的效果就是要對現在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的津貼補貼進行清理整頓,該撤銷的要撤銷,該合併的要合併,該減少、降低的要減少、降低。這還只是“關後門”的淺層次工作,深層次的工作是應該明確事業單位到底允不允許創收,哪些單位可以創收,哪些單位不可以創收。創收的渠道是什麼,創收部分如何按照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加以管理等等。這倒並不一定要求事業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

  從理論上講,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校和公立醫院等純公益性的事業單位,是不應該搞創收的。現在有些單位為什麼這樣做?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現行財政撥款不夠,單靠現有財政撥款難以保證教師、醫生工資水平與當地公務員工資水平相當,難以保持教師或醫護人員隊伍穩定。一些學校、公立醫院為了減少和防止人才流失,不得已而為之。但這導致的問題就是,擇校費、自收學費屢禁不止,看病貴等問題長期存在,其實質是這些事業單位為獲取經濟效益而降低了公益性服務的水平,這應該予以糾正並禁止。與此同時,財政應將經費撥足,保證公益性事業單位的辦公經費和人員工資。開大了前門,才能關死後門。此外,其他那些半公益性質的事業單位,如果它有能力在不影響公益性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去提供一些非公益性的社會服務來獲得收入,用以彌補它的資金不足,合理地改善事業單位人員的待遇,我認為是可以的。

  總之,應該更進一步深入研究,區分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明確哪些單位不應創收,哪些單位可以創收,創收的範圍是什麼,怎樣合法合理收費,收費中有多少可以用於給員工發錢等等。定下一個具體的框架和比較明確的要求,在此基礎上進行規範的創收及財務管理。

  記者:績效工資部分主要由縣級財政承擔嗎?縣級財政困難的怎麼辦?

  蘇海南:按照文件的規定,績效工資由縣級財政提供保障,省級統籌,中央補助。實際執行中,確實存在有的縣財政困難,甚至連公務員的工資都不能全額保障,更無力提供公益性事業單位應該支付的績效工資。這個時候很重要的一條就是省級統籌一定要到位,在全省首先摸清楚,哪些縣財政特別困難,資金缺口到底有多大,省裏的統籌資金夠不夠。如果省裏的錢確實不夠,那麼就向中央提出合理的申請,請求給予支持。在把總盤子定下來之後,再按照相應的標準合理地分配到各個縣,以切實保證財政困難縣的事業單位能夠按政策規定發放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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