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國家廣電總局下發《關於加強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和居家購物節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所有電視購物短片廣告作為廣告管理,計入廣告播出總量。這一規定避免了電視購物短片在個別電視臺被當做電視節目管理的“擦邊球”問題。
《通知》指出,新聞、國際等專業頻道和電視購物頻道,不得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教育、少兒等專業頻道不得播出不宜未成年人收看的電視購物短片廣告。上星頻道每天18時~24時,不得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
對於在電視購物頻道播出的居家購物節目,《通知》則明確表示將作為廣播電視節目進行管理。這意味著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須嚴格遵守《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和規章,加強對此類節目內容的審查把關,此類主持人必須依法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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