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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吳成芳判囚三年宣佈退選

 

CCTV.com  2009年09月17日 10:2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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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澳報報道,被踢爆詐騙偽造文書判囚三年多的澳門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吳成芳,在記者會上繼續否認事實。新澳門學社成員也一再對其包庇,受託人張樹堅頻頻以“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為由阻止記者追問事件。

  吳成芳否認行為失當

  吳成芳在記者會上,對被踢爆的犯罪行為沒有直接否認,她拿出一早準備好的講稿,聲稱是“男女感情糾紛而引起的起訴”,在起訴過程中“本人積極配合法院的調查”,但指責法院對其判決“感覺詫異,覺得不公平”。她對有關事實不敢否認,而是質疑“內部資料被披露”,還説“我沒有被傳召,失去抗辯的機會”,“作出判決後亦沒有收到判決書,沒有收到法院的執行判決”,她稱“基於本案存在不公平,已經到法院作出上訴。”

  隨後,她宣佈“基於道義上的責任及對社會的負責任,本人立即宣佈退選。”説完之後,未等記者發問,她實時起身欲離開,但被記者們要求留下。

  隨後,對已經被法院判決認定詐騙為事實,吳成芳稱:“不認為我的行為失當。”她稱是通過婚姻介紹所認識莊炳忠,隨後是男女同居關係,“在金錢方面我們沒有分彼此”共同成立了“忠迪貿易有限公司”,成立當時大家都有出錢,股份一人一半,而“公司的帳目及鎖匙都是對方監管”,她負責聯絡訂單,他們還一起到新世紀、皇都採購部“都是前往同行”。她對法院起訴書中認定的假公章、假發票等偽造事實只字不提,只是轉而向吳國昌、區錦新“兩位議員對我這種單親媽媽,在社會上的不公平進行關注。”她又稱法院判定的詐騙27萬元是“他自己説的。”還大扮悲情地説:“當時他恐嚇我,又打我兒子,在這種情況下,我選擇分手。”

  學社爭相包庇吳成芳

  對於吳成芳的行為,新澳門學社沒有進行任何譴責,其成員紛紛為其辯護。

  同一組別的第一候選人區錦新對吳成芳的問題是否有錯沒有表態,反而辯稱自己參選後,被“不斷抹黑”及“一些沒事實根據的言論批評”。他稱學社在選擇候選人時“沒有做背景審查,亦無權做背景審查”,又稱“在法律上來説,即使如此,吳小姐仍然有參選權利”,還稱讚“吳小姐為道義上的責任,向社會負責,即使還在上訴,仍然宣佈退選”,“這是對社會負責的表現”。

  區錦新還忿忿不平的指責法院説“當事人收不到法院的判決書”,“兩個幾月來法院沒有下令執行判決”。他又老調重彈稱自己多年的表現得到市民認同,“覺得市民對我無懷疑”。

  區錦新評價事件時,用了“有真有假”來形容,而新澳門學社在此事的回應亦讓人覺得“有真有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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