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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稱扁一審有罪即除名 5年內不得申請入黨

 

CCTV.com  2009年09月14日 14:5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台灣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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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消息 民進黨14日表示,廉政委員會在扁案爆發之初,即對陳水扁做出一審判決有罪等同除名的決議,因此,9月11日一審宣判之日起,黨紀已生效,沒必要再開一次開除處分會議。

  2008年8月,陳水扁坦承未誠實申報競選結餘款並匯款海外,同年10月9日民進黨廉政委員會裁決,陳水扁已構成違反廉政行為;未來若就相關案件一審判決有罪時,中央黨部應以等同除名方式處理後續事宜。

  民進黨發言人趙天麟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民進黨遵守獨立機關廉政會的決議,“一審有罪視同除名”,因陳水扁已不是民進黨黨員,民進黨中央無法針對不是黨員的陳水扁開除黨籍,但是,未來陳水扁再申請入黨,因為黨紀已經生效了,陳水扁將適用“5年之內不得申請入黨”的規定。

  趙天麟表示,陳水扁的黨紀問題,從扁案宣判的那天開端即已生效,民進黨“現在沒有必要再召開一次除名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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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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