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12點):台灣採取三審終審制。也就是説,陳水扁如果不服一審判決,可有2次上訴機會。而且根據台灣法律,被判無期徒刑,法官會基於保障個人法律權利,自動安排進行二審上訴,所以可説陳水扁二審上訴是既定法律程序。
第二審將移師高等法院,由第一審以外的3名法官審理及判決。臺高等法院有90名法官,會以抽籤形式去決定由哪位法官審理此宗世紀弊案。如果陳水扁二審後仍然不服,最高法院5名法官就會舉行第三審,但只會就二審判決是否符合法律原則來判斷,不會再理會實質案情。
第三審可能維持原判,可能把案件發回重審,最高法院亦可能自行另作判決。
陳水扁另一個選擇是爭取馬英九特赦,但條件是他要先放棄上訴,並承認自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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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