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自扁家“公務機要費案”、“洗錢案”東窗事發以後,台灣檢方的“特偵組”、台北地方法院就與陳水扁和吳淑珍夫婦展開了調查、反調查,偵訊、反偵訊的“拉鋸戰”。陳水扁和吳淑珍招數不斷,花樣翻新,為達到阻撓司法調查的目的可謂不擇手段。
作為貪污案、洗錢案主要嫌犯,陳水扁面對越來越多的鐵證,自知在法律上難逃罪責,為了自保,便大玩轉移焦點的手法。他把檢方對海外密賬的調查稱作是“政治鬥爭”,是國民黨利用重新執政對他進行“政治追殺”和“抄家滅族式的鬥爭”。他企圖以此模糊問題性質,把司法調查拉升到政黨鬥爭。
在遭到聲押時,他故意高舉手上的手銬,大喊“政治迫害”、“台灣加油”。他還把自己扮成一個民主鬥士,三番兩次地絕食,寫書自稱願意為台灣背十字架,準備進入台灣的“巴士底獄”等等。這無非是為了讓外界相信他是一個受難的政治犯,而不是一個貪污犯。
在面對各方質疑的海外帳戶資金時,陳水扁和吳淑珍讓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統一口徑,把責任推給吳淑珍。陳致中夫婦在媒體前只承認是人頭,受吳淑珍指使,妄圖換取認罪協商,求得輕罪或是緩刑。而吳淑珍則願意將所有責任攬上身,企圖在判刑之後利用身有重疾做文章,逃避入獄服刑。
在這次與司法的攻防中,陳水扁所謂的“律師精算”性格暴露無疑。他深知“貪污款”與“政治獻金”的性質區別。在洗錢案案發當天就將海外帳戶的錢定調為“選舉結餘款”和“政治獻金”。台灣的“洗錢防制法”規定“洗錢”的前提是犯罪所得,除非檢方能舉證陳水扁家族在海外的2100萬美元是“不法所得”,否則只有按照公務人員財産申報不實或非法贈予子女等行政處罰而已,無刑事責任。
公務機要費案第一次開庭,作為主要嫌疑人的吳淑珍出庭僅僅十幾分鐘就昏倒送醫,從此法庭上再難看到她的身影。從2006年年底到2008年的1年多時間,法院十七次庭審,吳淑珍都以身體不適為藉口不出庭,致使法庭調查無法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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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