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 - ERROR

對不起,可能是網絡原因或無此頁面,請稍後嘗試。

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

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中國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陳水扁宣判前發答辯書 自言只犯“社會文化罪”

 

CCTV.com  2009年09月10日 17:0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海量新聞,請點擊“新聞頻道”

  中新網9月10日電 據台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家族所涉司法案件11日一審宣判,陳水扁10日透過扁辦發佈一份中、英文版庭外答辯書,稱全案充滿政治迫害、政治仇恨,他併為己開脫稱海外資金賬戶及受益人不屬於自己,也無任何證據足以證明扁曾知悉、參與並經手任何洗錢行為。

  陳水扁涉及機要費、洗錢、竹科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4案,以及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前101董事長陳敏熏給款等案,台北地方法院訂11日下午4時一審宣判,外傳陳水扁可能不到庭聆聽判決,台北地院表示合議庭並未收到陳水扁不聽判的聲請,為不影響陳水扁聽判權利,仍將提訊他出庭聽判。

  不過,扁辦提前一天發佈了一份中、英文版庭外答辯書,陳水扁于答辯書中辯稱,在台灣管理機要費、選舉獻金募集使用、與特別費的法律和規定,一向皆模糊又多具灰色地帶,他坦承,家人將大筆資金匯往境外是事實。

  不過,儘管陳水扁對外説願為吳淑珍坐“黑牢”,但陳水扁在答辯書中開脫説,“法院至今還找不到法律證據證明陳水扁個人曾涉入洗錢”。

  答辯書宣稱,“陳水扁對於其政治獻金的募集、管理與使用,以及對家人的管束確有可議之處,其應負起相關政治及道德責任。以社會文化的角度而言,陳水扁沒有管束家人是有罪的,可社會文化罪不同於司法犯罪,就司法而言,陳水扁是無罪的”。

  吳淑珍在龍潭案中收取的政治獻金,答辯書也稱,陳水扁認為“這並非利益交換的獻金”。

  相關鏈結:

責編:王壹霖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