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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烏魯木齊"針刺"事件是暴力恐怖犯罪的"翻版"

 

CCTV.com  2009年09月08日 22:2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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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烏魯木齊9月8日(記者曹志恒、沈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法制處處長杜新濤8日下午在新疆新聞辦舉行的記者見面會上説,近期烏魯木齊發生“針刺”傷害群眾系列案件絕不是個別閒雜人員的惡作劇,也不是簡單的刑事犯罪活動,而是敵對分子在當前特殊形勢下,有預謀、有組織策劃製造的公然擾亂社會秩序、製造恐怖氣氛的重大惡性案件,是暴力恐怖犯罪的“翻版”。

  杜新濤説,“針刺”行為表面上看是對公民個人實施的,但其針對的是不特定的個體。它不是一般的傷害行為,妨害的是整個社會秩序,不僅構成了犯罪,而且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新疆資深法律專家、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鄢玉星説,“針刺”案件是一種公然踐踏法律、人性、人權的嚴重惡性刑事犯罪,這種犯罪具有流動性大、範圍廣、現場難以固定、取證難度大等特徵,是暴力恐怖犯罪的翻版和手法的變換。

  鄢玉星認為,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事件和“針刺”事件的動機和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以製造恐怖氣氛的手段來破壞新疆的穩定。

  針刺犯罪具體表現為使用注射器、大頭針或其他針狀物來扎刺他人,造成群眾心理恐慌的犯罪行為。鄢玉星説,無論使用的是何種工具,即無論是使用有毒害性物質的注射器或吸食毒品後廢棄的注射器,還是使用無毒害性物質的注射器扎刺、噴射他人的,還是使用其他針狀物扎刺無辜群眾,製造恐怖氣氛的,均是危害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的嚴重犯罪,都是需要依法從嚴從重打擊的犯罪行為,都要依照中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從重治罪。

  上述法律專家稱,“針刺”犯罪情節和後果嚴重的,根據中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最高的可判處死刑。

  目前,公安機關正全力以赴開展偵查取證工作,力爭迅速抓捕犯罪嫌疑人,深挖幕後組織者、策劃者。新疆公安廳介紹,新疆已經針對針刺傷害案件採取重大措施,全國公安機關的頂尖級專家已到烏魯木齊警方協助偵破這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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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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