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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CCTV.com  2009年09月04日 08:5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專題:經典中國 輝煌60年

  2008年年底,《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制定並試行,法治政府建設“試驗田”在深圳正式確立。

  71.6分,是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去年公佈的2007年度法治指數。這是繼香港特別行政區2005年推出法治指數後,我國內地首次運用量化考評方式考量政府法治水平。

  深圳市和杭州余杭區“吃螃蟹”的舉動,是新中國成立6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法治建設取得的巨大成就的縮影。

  2008年2月28日,我國首次發佈的《中國的法治建設》白皮書在總結我國法治建設取得的七大成就時,“確立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位居首位。

  60年來,從依法治國寫進執政黨報告到寫進國家的根本大法,到公民法治意識的不斷提高,一系列成就的取得,對我們這一有著數千年漫長封建傳統的國家,堅定走依法治國道路,具有劃時代意義。

  構建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出臺,徹底摧毀了國民黨政府的舊法統,為新中國的法治建設清除了障礙,奠定了基礎。

  1954年,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正式頒布,確立了新中國的根本政治、經濟制度和立法、行政、司法體制。新中國在短短兩三年內迅速制定頒布了近1000件法律、法令和法規,同時抓緊起草刑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基本法律,努力構建新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

  從1949年到1957年,新中國建立了法學教育、研究體系,培養了10多萬名法學法律人才,各法學學科也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這些成就為我國的法治建設,包括改革開放以後法學教育研究的迅速恢復重建打下了重要基礎。

  1978年,依法治國方略的起點

  經過21年的沉寂後,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為全國人民帶來福音:“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必須堅決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從1978年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1979年的中共中央第64號文件到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審判的歷史性總結,再到1982年憲法,著名法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李步雲認為:“我國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應該是從1978年開始的。”

  1979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成立,短短3個多月立了7部法;隨後又開始了修憲工作,經過兩年多的努力,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新憲法。新憲法對新時期的根本任務和政治、經濟、文化制度,尤其是在健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方面作出了一些新的重要規定,對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揮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

  把“依法治國”寫入憲法

  1997年,“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首次出現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國”寫入憲法。

  從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要“法治”還是要“人治”,曾在法學界引起一場廣泛爭論。

  “這場持續了近20年的論戰,為黨中央正式將‘依法治國’作為治國方略、將‘建設法治國家’作為奮鬥目標確立下來,奠定了堅實的思想理論基礎。”李步雲説。

  “起草黨的十五大報告時,我們還擔心‘法治’會被‘法制’代替。”王家福回憶説,當時,向專家徵求報告草案的意見時,對用“法治”還是“法制”,各方意見並不統一,包含了民主、自由、人權重要內涵的“法治”,並不像現在這樣被公眾普遍接受。

  十五大召開前一年——1996年2月8日,王家福為中央政治局作了題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理論與實踐問題”的法制講座。此前,中國社科院專門成立了依法治國課題組,王家福、李步雲、劉海年等是課題組的主要成員。劉海年説:“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確立,是歷史經驗的總結。”

  依法治官 依法治權

  2004年春,國務院公佈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用10年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應松年表示,由政府自覺提出並要求用10年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在世界法治發展史上絕無僅有,它標誌著建設法治政府正從對政府的客觀要求轉化為政府對自身的嚴格自律。

  在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看來,依法治國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權”,一句話概括就是: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中央人民政府網站于2006年元旦正式運行。截至2006年年底,國務院74個部門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經過一年多的準備期,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向打造陽光政府的目標邁出了重要一步。

  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産生腐敗,對權力的監督日臻嚴密:黨內、人大、政協、司法、輿論等監督方式日臻完善;“審計風暴”連刮數年;“二十年磨一劍”的監督法的出臺,將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權納入法制化軌道。

  1999年前,國務院工作報告對“依法行政”的一般用語是: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都要依法行政;2004年以後,則在提出“依法行政”的同時,要求“建設法治政府”。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敬波認為,這些用語的變化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法治觀念的深化。

  目前,我國有220多件現行有效的法律、680多件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7200多件地方性法規,初步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近年來,各級政府加強依法行政,復議機關共解決行政爭議20多萬件。

  全民普法20多年來,全國8億多名普法對象中有8.5億人接受了各種形式的法制教育,群眾依法維權意識不斷增強,依法辦事理念逐步形成。法治,正在影響並改變著每個人的生活。

責編:許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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