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日前,審計署發佈2009年第12號審計結果公告,54個部門單位2008年預算執行存在擠佔挪用轉移資金、虛報多領財政資金、巧立名目違規收費、公費出國管理不嚴等四方面問題,其中資金挪用情況嚴重。
點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財政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但為何擠佔挪用和轉移財政資金問題成為屢審屢犯的“老大難”問題?有的部門單位甚至挪用資金辦企業、炒股票,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監督不力在前,處理不公開、不及時在後,如此形成惡性循環,陷入老鼠不怕貓的怪圈就不足為奇了。
曝光問題只是走出了第一步,公眾更期待問題的處理結果。在嚴重的問題面前,應該有人來“埋單”:經濟損失怎麼處置,相關責任人是否承擔了各自的責任,受到了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甚至是法律制裁,出問題的部門單位採取了何種整改措施等等。
如果在公佈審計結果的同時,相關部門能夠及時跟進,將處理結果及時公之於眾,如此,上述的“老大難”問題也許就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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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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