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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法律成為一種人民信念

 

CCTV.com  2009年08月31日 16:4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廣網  
專題:經典中國 輝煌60年

  法律的力量,來自司法的善良和公正,來自權力的謙抑和自律,來自由此生成的社會理性和法律信仰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將形同虛設。”對法律的信仰,是法治國家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石。而這種信仰的生成,則取決於法律是否真正被認真對待。

  在日前舉行的全國大法官研討班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強調,要堅守司法的人民性,“本著良知和正義適用法律,拉近司法與人民群眾之間的距離”。在利益訴求多樣、價值取向多元的今天,這樣的觀念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正如王勝俊院長所言,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窮盡其他救濟手段後的最後選擇。人們之所以願意在法院門口等幾天、幾十天,願意到法院跑幾趟、十幾趟,從根本上來説,是基於對法院的信任、對法律的信仰。

  對法律信仰的呵護,不僅關乎個案公平,更關係整個社會生態。可以想象,如果當事人滿懷希望尋求救濟,卻被“法律”冰冷的面孔拒之門外;如果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就此失守,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無所附著,那會帶來怎樣的危害。本可在法律框架下化解的矛盾糾紛,會因渠道不暢,救濟不力,被耽擱、被累積、被激化,最終成為社會不和諧的根源。

  在這個意義上,依法治國不僅是我們倡導的價值理念,更是一種重在躬行的社會實踐。它不僅要求司法部門,同時也要求權力金字塔的各個層面,認真對待法律,引導人們在法律的框架下解決問題。不要把企圖通過法律反映訴求的百姓,當成“法鬧”、“刁民”,把維護法律渠道的律師當成對手、敵人。對依法尋求幫助、“為權利而鬥爭”的人,給予合法救濟;對輸送法律、尋求公平正義的人,給予寬闊通道——

  只有這樣,才能使人們相信通過法律能夠維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使人們願意在法律的框架下理性有序地解決問題;才能如人民法官宋魚水所言,“讓當事人感受到一種法律的覺悟,讓社會流傳一種法律的文化,最終形成一種法律的生活方式”。

  在社會大變革和矛盾凸顯期,這種信仰尤為重要。一個相信法律能輸送正義的人,一定會本分地維護社會穩定。反之,當法律的大門由於種種原因被關閉,人們無法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問題,非法的手段就會被選擇。

  現實中,一些群體性事件的發生,一些非理性方式的表達,往往與當事人沒有合法的救濟途徑有關。當舉報、控告、申訴、起訴、上訴等法律渠道屢屢失靈時,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信法不如信訪,信訪不如信網”,“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甚至濫用私刑成為一些人解決問題的最後選擇。這值得深思。

  “一旦法律喪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絕望了;倘若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東西也都不會再有力量。”而法律的這種力量,來自司法的善良和公正,來自權力的謙抑和自律,來自由此生成的社會理性和法律信仰。只有當法律成為人們尋求救濟的不二選擇,成為人們的日常生活方式時,社會的穩定和諧才能指日可期,國家的長治久安才有堅實基礎。(范正偉)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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