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今天(8月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的一項重要修改是,擬確立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
可再生能源法自2005年審議通過後,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等各種可再生能源産業迅猛發展,也暴露出法律實施中的一些問題。現行可再生能源法規定了全額收購制度,但難以落實。因此,草案規定對可再生能源實施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國家有關部門要制定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年度收購指標和實施計劃,確定並公佈對電網企業應達到的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最低限額指標,電網企業應該收購不低於最低限額指標的可再生能源並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記者張華傑 馮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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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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