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廈門8月22日電(記者鄭良)廈門市公安局22日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8月20日晚廈門市區發生的一起警車交通肇事、造成1死1傷事故調查結果,警車駕駛人員范某酒後駕駛、在斑馬線上撞到行人,對該起事故負全部責任。
廈門市公安局交警部門現已查明,20日晚,廈門市公安局民警王某私自駕駛警車,請在福建三明市政府機關任職的朋友范某在廈門湖濱南路一酒家吃飯。21時25分吃飯完畢後,王某因喝酒不能開車,范某主動提出由他來開車,王某坐在副駕駛座上。21時40分許,范某駕駛警車行至市區鷺江道路段時,將正在由西向東從斑馬線穿越馬路的行人黃某、謝某撞倒,黃某送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抽血檢驗,事發時範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20毫克/100毫升,屬於酒後駕車;范某於今年1月取得C1駕駛證(準駕車型為9座以下汽車),其在事發時駕駛的警車為12座,范某駕駛該型號車輛屬於交通違法行為。21日,范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廈門市公安局稱,責任民警王某公車私用,違規將警車交給飲酒後的非警務人員駕駛,市公安局將依法對其嚴肅處理。
相關鏈結:
責編:張仁和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