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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番禺區欖核鎮紀委書記梁惠明19日晚醉駕被查。然而,事發當晚梁並未被拘,次日上午還照常上班,下午才被拘留,番禺警方對此解釋稱,等到抽血檢驗結果出來後再拘並無不妥。
梁惠明醉駕被查後,在接受記者專訪時,一再表示自己“態度很好,一直都很配合交警”。然而,記者昨天從番禺區交警大隊的上報材料中,卻看到了不一樣的內容。番禺交警大隊《關於8月19日晚查處梁惠明酒後駕駛違法行為情況的報告》中寫明:當晚9時30分,“發現駕駛人梁惠明有酒後駕駛嫌疑,遂對其進行酒精測試,但其在現場大吵大鬧,拒絕接受交警的檢查,後我隊民警強行將其帶至區人民醫院進行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酒精含量為240mg/100ml(注:醉駕標準的3倍)”。
梁惠明是在19日晚9時30分因涉嫌醉酒駕駛被查,卻于第二天下午6時才走進了拘留所。知情人士告訴記者,事發當晚,車輛被扣,欖核鎮有關領導給交警隊去過電話,之後梁被放走,當晚回家睡覺,第二天上午還在鎮政府辦公,下午才被執行拘留。
此説法得到番禺交警大隊的證實,在其上報材料中記者看到,“經請示領導,同意先由我隊固定證據,讓其由鎮主要領導帶回,待處理”。
在8月15日打擊酒後駕駛行動啟動儀式上,交警部門曾一再表態:醉駕者一律拘留,且任何人不得説情。為何梁惠明當晚仍由欖核鎮主要領導帶回?不少市民對此不解:“此次逮住的是官員,當然不會就此跑掉,可如果逮住的是個沒有固定職業、沒有固定住所的人,這樣做會否給醉駕者逃脫懲處的機會?”
對於市民質疑,番禺警方表示,發現梁涉嫌醉酒駕駛後,交警首先是讓其醒酒,將其強制帶到醫院抽血檢驗,等到檢驗結果出來證實是醉酒駕駛,再依法對梁實施行政拘留,這樣的做法並無不妥。
但省交管局有關人士表示,一般來説,在強制抽血的檢驗結果出來前,有醉酒嫌疑的駕駛員應該被控制,而不應該放回去,除非當事人出現身體條件不允許的特殊情況。(胡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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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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