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周逸梅)近日,教育部下發《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其中提到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班主任津貼納入績效工資管理,在績效工資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傾斜。
根據該規定,中小學每個班級應當配備一名班主任。班主任由學校從班級任課教師中選聘。聘期由學校確定,擔任一個班級的班主任時間一般應連續1學年以上。教師初次擔任班主任應接受崗前培訓,符合選聘條件後學校方可聘用。
在待遇上,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班主任津貼納入績效工資管理。在績效工資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傾斜。對於班主任承擔超課時工作量的,以超課時補貼發放班主任津貼。選拔學校管理幹部應優先考慮長期從事班主任工作的優秀班主任。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採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除了要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制訂班主任培養培訓規劃以及有組織地開展班主任崗位培訓外,規定還要求在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中設立中小學班主任工作培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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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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