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中紀委公佈了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被“雙規”後的最新進展情況,黃松有涉嫌貪腐金額達數百萬元。
人們常説,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那麼,法官就是社會公平正義防線的守護神。如果守護神自身都禁不住金錢、權勢、美色的誘惑,甚而與犯罪分子沆瀣一氣同流合污,那無疑是最令人憤恨而痛惜的。西方法諺有雲:“一次不公正的審判比十次犯罪為害尤烈,因為犯罪污染的不過是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污染的卻是水源。”司法腐敗之所以讓人如此痛恨,不僅僅因其危害巨大,更重要是它摧毀了社會公眾對法治的信心。
一個真正和諧的社會,並不是沒有任何矛盾糾紛的社會,而是儘管各種各樣的糾紛不斷出現,但總能得到妥善解決的社會。“定紛止爭”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能,“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窮盡其他救濟手段後的最後選擇”,法官對滿懷公正渴望來到法院的當事人,要提供充分而及時的救濟渠道。如果這種救濟渠道因為司法腐敗等原因被人為地堵塞,社會公眾就無法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問題,非法的途徑就會成為必然選擇。“一旦法律喪失了力量,一切都都告絕望了;倘若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東西也都不再會有力量。”
黃松有是建國以來因貪腐被查處的最高級別的司法官員。面對黃松有案給法院帶來的重創,首要的是採取行動恢復社會公眾對司法的信心。據媒體報道,黃松有被免職後,最高法院從大法官到書記員,從審判長到司法行政工作人員,迅速開展了一場圍繞司法廉潔的大討論大反思。
面對嚴峻的反腐形勢,反思和討論都是必要的,但如果思想討論的結論不能轉化為制度建設的成果,就很容易淪為運動式的空談。今年年初,針對司法實踐中最易滋生腐敗的環節,最高法院制定了“嚴禁接受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客送禮”等“五個嚴禁”的規定。6月,最高法院又向內蒙高院和遼寧高院派出司法巡查組,重點加強對社會公眾最為關注的審判和執行工作的監督。
應該説,出臺“五個嚴禁”和加強司法巡查都是最高法院針對司法腐敗提出的切切實實的措施,從中可以看出最高法院對腐敗分子絕不手軟的意志和決心,這對恢復和重振社會公眾對司法的信心無疑將發揮巨大的作用。我們期待著,通過這樣的措施,司法腐敗分子能夠得到徹底的整肅,法治的天空再現燦爛星光。
(網民: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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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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