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0日電 今後,藥品生産企業和藥品批發企業將禁用現金交易包括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復方地芬諾酯片和復方甘草片(以下稱含特殊藥品復方製劑)等藥品,違規者將面臨嚴厲處罰。
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了《關於切實加強部分含特殊藥品復方製劑銷售管理的通知》,針對近期在部分地區出現的一些未列入特殊藥品管理的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從藥用渠道流失,被濫用或提取制毒的現象,提出明確規定。
《通知》指出,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均可經營含特殊藥品復方製劑。藥品生産企業和批發企業均可將含特殊藥品復方製劑銷售給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企業和醫療機構。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含特殊藥品復方製劑時,處方藥應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非處方藥一次銷售不得超過5個最小包裝。
《通知》要求,藥品生産、批發企業經營含特殊藥品復方製劑時,應當按照要求建立客戶檔案,並嚴格按照規定開具、索要銷售票據,藥品售出送達後,銷售方應查驗返回的隨貨同行單複印件記載內容有無異常,發現問題,立即停止銷售並上報。
《通知》最後強調,對藥品生産、經營企業的違規銷售行為,將嚴肅查處,並責令整改;對直接導致含特殊藥品復方製劑流入非法渠道的藥品生産、藥品批發企業,將吊銷《藥品生産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涉嫌觸犯刑律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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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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