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8月17日報道發送淫穢信息3次以上(含3次)、不給救護車讓路,可拘留10日並罰款。近日,河南省出臺《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共安全、妨礙社會管理等3類案件的99種違法行為和17種網絡違法行為制定裁量標準,縮小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彈性空間。
《標準》規定,3次以上(含3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為情節較重,這種情況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標準》規定,違反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規定,不服從管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追逐、打鬧,或者侮辱、毆打司乘人員;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為受過處罰或者多次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等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標準》還規定,故意阻擋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穿插、超越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或者經喊話或鳴笛,置之不理的,將構成“情節嚴重”,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本文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韓俊傑 實習生卜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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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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